36.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有哪些要求?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四川 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第三条等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 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 件的办法等事项。四川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评标 公示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至少在我 省指定的“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按规定格式及时主动公开。
37.招标文件发出、澄清和修改有哪些要求?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二十 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
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 条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 款。
39.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或者接受未通过资格预 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与投标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 条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
40.在开标环节招标人应履行哪些职责?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至三十 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不得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及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 格等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 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 复并制作记录。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作为评标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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