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人数没有统计但应该较多,以前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安置到事业单位后,比照原部队身份和事业单位岗位类别,一般聘用到工勤岗位,而不能安排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从2024年9月1日起《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正式实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随之废止。
按照《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安排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应当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特长等,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可以安排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之规定,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军士和义务兵,符合相应岗位条件即具备管理岗位任职的学历、年龄、工作资历、部队期间考核结果等基本条件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学历、年龄、部队期间考核结果等基本条件,可以安排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对“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可以安排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规定的理解。一是,此处用“可以”,说明事业单位有用人自主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职数、个人特长、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安排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也可以不安排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没有作强制性规定。二是,此处用“安排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事业单位在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满足岗位任职条件情况下,可以直接安排即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可不经过先聘用到工勤岗位、再转岗聘用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且“安排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是具体行为,目标明确,及时产生结果。
2024年《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颁布实施,是国家对军队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工作的重点关注,从行政法规层次作出具体规定。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应根据《条例》规定,对安排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障安置到事业单位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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