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特殊规定——深圳篇

劳动仲裁特殊规定——深圳篇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深圳是唯一一个劳动纠纷律师费支持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支持用人单位支付律师费的前提,是劳动者胜诉。

2.律师费支持的上限是5000块,也就是说不管劳动者从仲裁阶段到法院阶段,共计花费了多少律师费,总共只支持5000块。

3.对于劳动部分胜诉的,需要按照比例支持律师费,例如劳动者仲裁主张金额共计10万元整,最后判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4万元,那么4万/10万X5000元=2000元。也就是支持用人单位承担2000元律师费,劳动者自行承担3000元。对于不涉及给付金额的单纯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劳动关系确认成功支付5000元律师费,反之一分不支持。

4.在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律师费时,需要劳动者提供委托协议,付款凭证,发票作为证据。

5.劳动者因处理劳动纠纷支付给律师的咨询费不在此范围内。

二、在深圳未依法缴纳社保被迫离职仲裁补偿金的,需要事先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补缴。并保留好通知用人单位补缴的记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与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被迫离职仲裁补偿金,基本上不会支持。

三、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向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

提出欠薪垫付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仲裁受理通知书

2.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

3.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送达回证

4.强制执行受理通知书

5.强制执行裁定书

6.强制执行裁定书的送达证明

7.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

8.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网上受理-人脸识别登录我是其他人员–查询登记档案–上传文书及输入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打印材料)

办理平台:广东政府服务网

欠薪垫付的垫付标准:

1.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垫付。

2.欠薪月数超过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

3.每月欠薪数额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

4.每月欠薪数额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实际欠薪数额计算。

5.不能确认欠薪数额的,按照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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