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政务服务条例》明日起施行

  《信阳市政务服务条例》已于今年11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这是信阳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重大举措。

《信阳市政务服务条例》明日起施行

  12月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信阳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苏新荣为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进行了详细介绍。

《信阳市政务服务条例》明日起施行

  苏新荣介绍,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优化营商环境是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大法宝,有利于吸引聚集发展要素、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政务服务直接服务群众和企业,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前沿阵地和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制定《条例》,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点关注营商环境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应对新冠疫情等外部冲击、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举措。国务院连续十年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做出具体部署。国省也相继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法律指引和制度保障,同时也强调地方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予以细化落实。因此,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尽快制定一部信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超级必要。二是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围绕1335工作布局,信阳市提出要在营商环境上实现新突破,明确了在政务上提速、便民上提效、利企上提质的工作举措。今年,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瞄准政务服务提速这个关键环节,积极响应市场需求,主动破解改革难题,及时把制定《政务服务条例》作为立法审议项目,优化程序、加快节奏、提高效率,确保了《条例》及时出台,从法治层面为各类市场主体活动提供“硬核”护航和法治支撑,彰显了信阳市坚定不移推进营商环境革命、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三是破解痛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信阳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等方面虽取得了必定成效,但对标国内先进地区,信阳市的营商环境在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依旧存在,如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不够平衡、政务服务不够便利、审批效率低、融资难融资贵、监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法治手段明确标准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同时,各级、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巩固拓展改革成效。

  苏新荣表明,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是做好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必要前提。总体上看,作为信阳市营商环境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总结提炼了信阳市多年来政务服务工作的改革成功经验和实践探索成果,从科学性、前瞻性、发展性的角度对政务服务建设、办理、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明确,为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遵循。具有坚持法制统一、体现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桂荣同志将做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是贯彻实施《条例》的一项长期性和基础性的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条例》涵盖面广、内容丰富,社会关注度高、需求强烈。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大力宣传《条例》,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内容,对《条例》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系统解读,确保准确理解、正确运用《条例》相关规定,切实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要深入市场、企业,积极向市场主体进行宣传,真正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政务服务的促进作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橱窗、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条例》的内容和重大意义,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浓厚氛围。(二)全面推进贯彻实施。要加强组织协调,合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从各自职能出发,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目标导向、实践导向、需求导向,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自觉用《条例》指导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共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办法措施,进一步细化内容,如《条例》中规定的政务中心建设、政务平台建设、相对聚焦行政许可权改革、就近办、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等政务服务改革重点领域,把抓好《条例》落实贯穿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全方面,以政务提速促便民提效利企提质。(三)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好依法行政的监督作用,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等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严肃追责问责,牢固树立《条例》权威。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做好本级政务服务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务服务职能部门要注重协调联动,加强与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发展,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务求实效”的工作格局,以不断优化的政务服务环境释放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张杰文、袁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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