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洪条例》在2002.12.18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
发布信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防洪条例》的公告
《福建省防洪条例》已由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防洪条例》在2002.12.18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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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防洪条例》已由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防洪条例旨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及应对洪水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