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真正的律师制度,是清末修律。清朝的法律大臣沈家本在1906年主持起草了《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于1910年颁布。《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辩护,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代理,该法还规定了律师的组织和资格。
所以说,真正的律师制度在中国有据可查的,应该是清末。《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颁布的第二年——1911年,爆发了辛亥革命,清朝被推翻了。民国政府建立后来,在清末修律的基础上沿袭了律师制度,律师制度在中国基本上确立下来,中国的法学教育也就发展起来了。
清末律师制度首次出现在《天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