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转入所、转出所同意,可以申请转所执业:
(1)聘用合同期满且在转出所执业满1年;
(2)作为合伙人或合作人成立新的律师事务所;
(3)作为合伙人加入转入所的;
(4)转出所被注销的。申请转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一式四份;
(2)转出所出具的合同期满或解除的证明(合伙人提交退伙登记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业务、债权和债务结清证明,业务档案归档管理证明,完税证明;
(3)转入所聘用合同(作为新所发起人的,提供新所成立的批文;作为转入所合伙人的,提供入伙登记表);
(4)执业证超过有效期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未受刑事处罚证明并办理注册手续(有效期半年);
(5)律师执业证原件;
(6)本人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
苏州市律师执业注册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书及职业操守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