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历史发展,是指法在历史中的变化和演进。法有其产生、发展直到最后消失的客观历史过程,存在着自身的发展规律。
按法的阶级本质和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迄今存在的法可分为四种历史类型:奴隶制类型的法;封建制类型的法;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法。
前三者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反映和维护剥削阶级意志和利益的法,统称为剥削阶级类型的法。
社会主义法是最高类型的法,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基础上,反映和维护工人阶级为首的广大劳动者意志和利益。
从奴隶制法到封建制法,继而发展到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所决定的。
法的历史类型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历史类型是法的发展的特殊形式。根据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法所体现出来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可以将法的历史类型分为:
1、奴隶制法。
2、封建制法。
3、资本主义制法。
4、社会主义制法。
资本主义法的独特影响:资本主义法从封建社会中后期开始萌芽,资本主义法的正式产生是资产阶级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起资产阶级政权来完成的,资本主义法有一个自我完善发展的过程。
1、法的发展可分为四种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2、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并非每一个国家、民族的法都必定经历这四种历史类型。但法的历史发展的总体表明,从奴隶制法到封建制法,继而发展为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是法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也由低级类型向高级类型的法依次更替。
3、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阶级的意志,对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法所作的划分。凡是建立在一样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一样阶级意志的法,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
法的发展可分为四种历史类型:古代法、封建法、近现代法和当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