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法典是《法经》。
《法经》是春秋末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盗法》、《贼法》列于篇首。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随着我国第一部民法典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法典时代”,制定刑法典是必然选择。
“刑法与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两大基础性法律,犹如车之两轮相行并重。”陈百灵说,刑法是公权对社会秩序和个人权利的保护,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除了采取民事救济手段外,还需要刑事制裁予以保障。民法完成了法典化,作为后盾法和保障法,制定刑法典应尽快列入议程,更好地体现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民法典相得益彰。
因为刑法通常是建立在宪法和民法等基本法律体系之上的,遵循先有基本法后有部门法的原则。
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法典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