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监督责任包括:
(1)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2)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3)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5))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2)维护党中央聚焦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3)坚持民主聚焦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6)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7)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8)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党的监督责任是确保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