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证监会回应黄晓明是否涉及高勇案表明:高勇操纵精华制药案证监会已经对外发布,黄晓明未被列为此案违法嫌疑人当事人。证监会继续秉持依法全面从严的基本原则,如果发现还有他人涉嫌参与本案操纵市场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事件始于8月10日。这一天,证监会公布了高勇股票操纵案,并且处以高达18亿元的罚没款。高勇利用多个账户,在2015年1月至7月期间,通过各账户聚焦资金优势,操纵“精华制药”股价,并且获得了非法收益8.97亿元。不仅被裁定罚没18亿元,还被证监会处以终身市场禁入。
令人惊奇的是,高勇控制的账户组中,竟然包括自然人黄晓明账户。一时间,黄晓明被卷入舆论漩涡。由于该账户还涉及目前的热点股票长生生物的操作,因此更引起了舆论关注。黄晓明则及时发布声明,称自己并不知情,只是委托理财而已。而且是将账户交给母亲打理,而母亲又委托给路某,路某再委托给高勇,可谓复杂!
黄晓明的声明说明了四点:一是自己只是委托理财,没有操控任何股票,二是不认识高勇,对高勇的行为也不知情,三是委托理财是连环扣,其母亲也不知情,四是本次事件他有理财不谨慎的问题。
这四点,足以将他自己置身事外,而且还给其母亲加上了保护伞。证监会的调查,应该是全面的,不会由于对方是黄晓明就放一马,现有的证据已经黄晓明事业繁忙,基本可以排除他参与或知悉股票操纵行为,因此不会对其追责,这一点也是对的。
但是,我认为, 这也是监管中的漏洞!
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和委托理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委托理财,可以直接将款项委托给别人,而无需用自己的股东账户交给他人使用。即便是委托理财,授权别人操作出现了法律问题,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能以不知情就推的一干二净。
否则,受伤的永远都是散户!
同意,请点赞支持!
第一搞清楚姓黄的这十八亿人民币是怎么得来的?要多少个工薪价层的工人,列如说每个工人以目前的水平四五千一个月工资,那么要多少年才能在不吃不喝的情况下绩累几年才能达到十八亿!请国税当局做一个明确的说明!全国有许多像我这样的老百姓,等侍着国税当局的说明!
实则应该公布他们的签订协议以及资金往来流水。
一般委托炒股肯定都有协议,不是说让别人炒股定赚不赔。不要说控制20亿的个人炒股,就是控制成百上千亿资金的基金公司也会亏损。
我知道一个亲戚帮他人炒股,委托资金是7000多万元,协议规定,一旦亏损百分之十就终止合同。这样委托人肯定是一直进行跟踪,一旦亏损百分之十,立即终止合同,炒股的赔百分之十的百分之十,就是当亏损700万时,委托人就立即终止合同,炒股的赔给委托人70万。委托人亏损700-70=630万元。 那么赚钱了,是以必定时间为计算点,如三个月,炒股拿赚到的百分之十。然后再进行计算。后来那个亲戚在赚了一些钱,但还是在到达亏损规定时终止了合同,总的是赔了,而委托人亏的更大。
所以终止合同肯定是委托人进行全过程跟踪才能执行的。不然炒股人肯定当亏损到临界点左右时,肯定会继续进行操作,不然忙了半天,立即终止不是白忙了,所以只有委托人会有严格执行协议的意愿。而炒股的肯定是也只能继续进行操作才能扳回来。
为什么许多人炒股能血本无归,就是没有严格的止损规则,而机构必须执行止损规则,国外许多机构都是机器设置自动止损操作,所以常常爆发严重股灾就是机器自动进行止损操作引发的连锁反应造成的。
所以目前证监会说没有证据证明真正利益人与被委托人没有联系应该是没有证据的。
目前发现他们操纵股票赚了9亿,但是他们肯定有亏损的时候,怎么这些人真是股神了,一直都在赚吗?就是在那些亏的情况下,委托人是追加资金,还是终止合同,这些都是应该公布出来的。
所以委托人根本不知道被委托人的所有操作情况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账户出借,违法连带责任确定!那就该查一查炒股资金的合法性,这么一查就可以知道更多,涉不涉及违法(偷税漏税)所得!违法出借的资金和炒股所得该不该罚没和进一步罚款以及市场准入。
很高兴看到这个问题请:怎样回 这个问题,第一要知道黄晓明是真的自己亲自参与证券市场股票证券。是黄晓明自己还是黄晓明委托代理人,拿的黄晓明委托书参与炒股。
二个不同概念,黄晓明己经告知大家朋友,作者,网友,是他母亲,是适合的逻辑思维的,母亲为儿子理财正常。黄晓明可能没参与炒股。
证券市场,证券会发出声音也是对没有必要非议。
得出这样的结论,符合中国国情
为何借车给别人,出了交通事故为何车主要负责。这是一个道理,中国就是这样的感情牌太多,这件事如果换一个人而不是黄晓明就没这么简单了,应该被卑鄙公关了吧。必须给老百姓一个可以站得住脚的理由。而不是他说没有就没有,没有投机取巧凭他拍几部戏能拥有这么多资产吗?好像黄晓明没有几部能拿得出手的作品吧!他又不是大红大紫的明星,当今大红大紫的明星也没有他资产大啊!空手套白狼还把自己洗得白白的,真是戏子无情残忍刽子手。他何德何能坐拥天下财富。让中国的科学家情何以堪,娱乐圈是该重新洗牌了
这畜生才是伤害伤害社会的真正出资人,他很清楚知道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所以在每个项目中跟合伙人谈好出资分红拿钱!具体他不管。这些国家执法很清楚,但作为这样道德败坏的公众人物,国家就真的哪他没办法了吗?就真的一点痕迹没有吗?这类事件我信任只要国家有力度!在深都能挖出来
他的账户 参与内线交易,和他无关,就由于不是他本人操作的,搞笑了,如果没查出来,他的这个账户是不是就赚钱了,赚了的钱是不是就归黄晓明了?即然账户参与了内线交易,而且赚到的钱是归他的,那当然就是他本人违法了,这不是实际清楚吗? 真搞笑
也是醉了,生活中居然有这样的奇葩!我还真没见过生活中有谁把银行卡,信用卡,借给被人的人!哎,把人当傻逼吗?大家放心,证监会不会吃这哑巴亏的!玩国家,我看你还能浪多久……
第一,使用身份证可以辩论是谁的账户。如果没有涉及到个人,那么那个使用他身份证明该账户的人是不是太蠢了,列如我把钱存进别人的账户而且别人不认识我,我也不是认识别人,有什么事情比这个更蠢的?
第二,既然本人没有涉案就可以举出更多证据来证明自己,好像把一切推卸给母亲,是母亲找到某某某。可是钱是谁的没说吧。这钱和黄没关系吗?他敢这么说嘛,如果是有关系的,为什么都这么有钱?钱从哪里来的
我觉得这样的认定应该信任证监会,毕竟这样的认定是要经过必定的取证和程序的,外人瞎猜怎可相比。
如果证监会连这类小事都不可信,那也太离谱了。
这事得法律界人士来解释,如果可以那么违法犯罪分子的资金来源更容易得到了。我想没有处罚是不可能的。如果投资者的资金不幸被用于贩毒或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那投资者也很难免责,至少要没收投资资金和非法所得。但最终如何处理只有天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就等看看这事如何处理。18亿操控股市这件事,暴露出黄某无情的一面,有钱赚不声不响,一出事马上翻脸,无情无义贪得无厌的演技,表演的淋漓尽致。
从这件事上看出来了,黄小明不愧是“黄教主”,人脉的确 牛,背景的确 牛!无论怎样,既然账户是他的,起码他有协助他人违法的实际。利用你的账户,违法操作,还为你挣了几个亿,难道说违法者有病吗?这要无罪、无责任的话,是不是又可以诞生一项生意:出租股票账户啊?
按法律,证监会没有权力说违法不违法,它只有调查权力,调查材料只有交给公,检,法,三部门审查完,才能说违法不违法。如果银行银行钱被盗了?银行部门说偷盗不违法就合法吗?只有公诉审理才能知道违法不违法。
简单举例:你开了个公司,借给人打理,结果违规了、违法了,最后被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查封,请问作为公司负责人的你有没有责任?懂法律的朋友来说说!
昨天拿米时看到一只耗子在缸里,看了看被我的米养的白白胖胖的老鼠,又看了看所剩无几的米,我生气的把缸重新盖上,反正它也逃不掉。一段时间后我打开缸一看,米不见了,老鼠也不见了。原来缸下面有一个洞。我很是生气,最后想了想,米之所以被吃光,老鼠之所以能逃脱。都怪我没有监管有漏洞而已。
其他不说,这次事件证明2件事,第一件黄的演技可以,第二件黄真是孝子,关键时候老妈都卖,既然无法确认黄参与了,那他不是说是他妈把账号给高勇的?那他妈也不知情?那怎么不能定他妈是嫌疑人?
这个问题实则问的很弱智!
黄当然不是执行者,他那么忙,怎么会有时间去做具体的事那?可是那他就没关系了吗?试问:一个人开着租借朋友的出租车去挣钱盈利,他挣的钱会和出租者没关系吗?股票账户也一样啊。谁会把自己的账户无缘无故的随意交给别人操作?操作者挣下18亿会和黄一点关系都没有?信任的人智商也有问题!黄就是一栋房子的出租客,操作者就是租房做买卖的租借人。说没关系,傻子才信!
爱咋说咋说吧!我们说啥也没用。
知不知情,没收作案工具没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