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支配与控制共1篇

新公司法“六类连带责任”浅谈

新公司法“六类连带责任”:股东、实控人、董监高、股权转受人、关联公司、分立公司第一类:股东、发起人的连带责任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
函小书的头像 - 宋马函小书3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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