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必考点—法的渊源

来看一下法的渊源。什么叫法的渊源?列如也俗称为叫法的形式,就是一部法律由谁来制定?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什么样的程序才能形成这样的法?把它称为什么叫法的渊源?

·列如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只能由全国人大来制定,所以效益等级也是最高的。

·而下面法律也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的相关的法律,但它的名称后面最后都会以法来进去结尾,它是可以由全国人大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去制定,效率等级仅次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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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是法规,这个法规有两个形式可以制定。

→第一类是政府部门,就是国家的最高的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制定的俗称为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往往名字后面会带有某某条例、某某办法或者某某暂行规定,效益等级低于宪法和对应的法律。

→第二类是地方性的法规,地方性的法规是由地方性的人大或者对应的常委会,这个地方是指的省或者社区的市或者自治州来去制定的,叫地方性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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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前面要加上某个地点,由于制定了这个东西怎么样,只是在这个区域才能用。列如上海制定的地方性的法规,除了上海就不能用,只适用于上海这个区域,并且制定地方性的法规不能和上面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冲突。

·下面是部门规章,就是由国务院具体所辖的部门,列如教育部、财政部以及人民银行、审计所等等支出机关所制定的,名称往往后面。当然这个东西基本上是类似,但并不是绝对带某某办法或者某的实施细则或者某某的规定,这是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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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地方政府也可以制定相关的一些规章,所以叫地方性的政府规章。这个规章和地方性的法规要区分清楚,地方性的法规是由地方性的人大或者常委会来制定的,而地方性的规章是由当地的政府来制定的,效率肯定就要低于宪法法律或对应的行政法规。

除此之外,列如特别行政区的法也属于法院的渊源,列如像国家香港和澳门都属于特别行政区,对应的支持法或者相关的制定的法律也属于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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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个国际条约,但国际上可能有许多条约,不代表每个条约怎么样都属于法的渊源,只有前提我国签了这个字,又愿意遵守这个法律或者参与了这个,才会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才要进行遵守。

再一个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所做出的具体的针对法的某一条或者某一个条款,针对适应的情况所做的司法解释也属于我国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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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有一个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属于我国法的渊源,由于国家都是称为法,而并没有采用判立法。列如同样一个案子或者相类似的案子,可能在不同的法院、不同的区域的法院判的可能不太一样。这个就要看每一个法官或者每个区域对这个法的理解、认识等等的,不能说在东北这样判的跑到上海来就必定要按照他的判,没有这一个说法。

来看题目,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既然是行政法规,大家要对号的是什么?行政法规应该对号的是国务院制定,由于如果是法肯定是全国人大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去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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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个肯定属于法律的规范或者属于特别行政区对应的法。第二个票据法,这两个都属于法律。第三个财政部,财政部是国务院所属的某一个部门所制定的,一般把它称为部门规章,共同规章,所以c也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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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答案就应该是选最后一个,当然如果能把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给对上号也很轻松的就可以找出来国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就属于行政法规。再来看一个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不属于法的渊源,但是如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一般是由人民检察院来去出或者司法部来去出,用司法解释它属于法的渊源,但是判决不属于,所以这个题目答案应该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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