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挂名法人代表如何全身而退?

有些公司的投资人不愿意承担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于是安排朋友或员工挂名。因碍于朋友情面,或迫于领导压力,投资人的朋友或员工就做了“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即使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没有实质性的权力,但需要承担的责任却“一个都不能少”。

“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会承担的责任有:

限制消费、限制出境、个人信息可能被公开、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不得随意离开住所地、在必定期限内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承担罚款拘留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因此,强烈提议不要做“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一时糊涂,必定要及时地解除法定代表人身份。

(一)协商

与要求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表明希望解除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态度,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签署退出协议,公司配合做好变更登记手续。

这是实现目标的最快捷途径。但,概率太小。

(二)解除委托合同

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都是基于委托合同产生的

。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都具有比较特殊的法定解除权——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可随时要求解除合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委托合同的解除权是形成权,只要一方解除合同的意思到达对方,合同即被解除。提议以特快专递(EMS)的形式发解除委托合同的函,行使解除权。

(三)辞职

这里的“辞职”不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是指辞去挂名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有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其中之一才有权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因此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申请,辞去上述职务,那么法定代表人身份因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就必然需要变更。

要特别注意,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没有在章程中明确的,则不需要股东会决议,设董事会的,直接由董事会决议,过半数的董事通过即可;

不设董事会的,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章程中已经明确法定代表人姓名,则涉及修改章程,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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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表公开声明

在当地或全国有影响力的报纸或网站上发表公开声明,要求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并表明此后公司的相关经营管理活动,自己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若公司其他股东及管理人员冒用法定代表人代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应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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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拒绝履行职责

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不批准辞职,不同意解除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就可以通过行使法人的权利,来迫使股东主动更换法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年检、每月税务申报、提取银行款项等都需要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对此类事项可以拒绝签字,逼迫公司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

(六)发函备案签名

向市场监管、银行及金融机构、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发函,说明本人已要求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

在函件中特别留存本人的签名,以备案的形式提醒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防止他人冒充法定代表人代为签署法律文件。

(七)投诉举报

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公司虚假登记的情况。若发现有人冒充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也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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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起诉讼

若以上方法仍无法解除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最后的绝招,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之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可同时将签订挂名协议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列为共同被告。

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在诉讼中,有义务对于自己只是“挂名”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自身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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