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时冉):8号,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听取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履职两年多来,首次在代表大会层面审议法律案。如能最终获得通过,修订后的立法法将成为中国人在2015年迎来的“第一法”。从当天提交的草案不难看出,这次修改围绕中国的改革关切展开,从强调落实税收法定原实,到突围部门利益法制化;从扩大地方立法权,到约束政府用权,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彰显。
“税率的调整,如此轻率、随意。如果税收不是由法律来决定,而是由某一个行政部门来决定的话,那么它带来的必然后果就是这样。”岁末年初,财政部两个月内连续三次上调燃油税,引发了舆论争议。这也让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影视剧作家赵冬苓更加坚定了对“税收法定”的呼吁。两年前,赵冬苓联名31名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呼吁全国人大回收税收立法权。如今,这一议案获得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回应。
8号下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大会作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说明。谈到关于“税收法定”时,现场响起人大代表们的掌声。“修正案草案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中国现行18个税种,除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由全国人大立法之外,其余的15个税种均由国务院通过制定暂行条例开征。在赵冬苓看来,行政部门“自己征税、自己立法”,难免“任性”。“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但收税是把私人的财产征为公用,因此用什么依据来征税,哪些需要老百姓纳税,通过什么途径来纳税,纳多少税,这些都要由人民代表说了算,由人大立法来规定。”
对于全国人大如何回收立法权,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在日前的记者会上,首次介绍了税收立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今后凡是开征新税的,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凡是要对现行税收条例进行修改的,一般都要上升为法律;其他的税收条例,要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地上升为法律。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纵观立法法修改,类似“税收法定”这样紧扣当下中国深化改革需求的内容不在少数。现行立法法于2000年颁布实施,作为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此次立法法修改的一个主要缘由就是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表明,随着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立法的作用愈发重大:“我们目前面临的改革任务都触及到深层次利益格局变动和利益关系调整,超级困难,必须借助立法来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排除改革阻力。由于法律既有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显著作用,也有引领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的潜在功效。要发挥这种立法的稳预期、固根本、立长远这样的优势,来引领推动改革。”
推进改革,需有良法作保障。但实践中,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必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推进。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中国现行法律在制订、产生的过程中就难免受部门利益影响。“目前全国人大已经公布生效的240多部法律中,有90%以上的法律由政府部门起草或者酝酿制定,最终虽然由人大审议通过,但也使得许多法律难免掺杂部门利益。”
立法法修改强调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李建国说:“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事项的法律草案,可以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规范政府用权是立法法此番修改的另一大亮点。根据草案,没有上位法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减损公民权利,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梁鹰对此分析说:“不少地方政府依赖于行政管控措施,而没有良好的法治思维、法制意识。立法法修改出台后,对于长期习惯于行政思维,不擅长以法制手段推动改革发展,管理经济社会的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将是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此次立法法修改还拟将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284个设区的市。为了保障立法质量,避免重复立法,“放权”同时,草案也为地方立法权“设限”。规定只能就城乡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事项立法,并且由省级人大根据设区市的人口数量、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逐步放开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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