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至4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100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婚姻家事、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劳动保障等。
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周波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安金龙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陈思煜律师。(点击律师姓名,即可免费咨询)
律师回复精选
1.婚前首付婚后还贷,房子贬值了,离婚怎么分?
2.车祸后发现癌症晚期,如果在理赔前去世,还能拿到理赔款吗?
3.怎么给女儿嫁妆比较安全稳妥?
4.架空层被开发商私自改变用途,怎么维权?
5.企业克扣、拖欠工资,怎么维权?
6.未成年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01
株洲网友问:婚前男方付了80万首付的房子,总价120万,婚后到目前,贷款还清了,目前房子市场价是70万左右,我们要离婚,房子怎么分?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陈思煜律师答:
你好,在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一种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共同财产部分的折价金额。另一种如果双方都争着要房屋,可以采用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出价最高的一方将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共同财产部分的折价金额。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离婚时房屋出现贬值的情形,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出发,一般会思考补偿女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02
邵阳网友问:我婆婆被卡车撞了,头部受伤进了ICU做了手术,是车主全责。目前出院了,保险公司介入赔偿了1.8万元营养费,还有其他的费用说要走流程。预计要半年才能拿到误工费等等,但是车祸出院一个月后我婆婆被确诊胰腺癌晚期,如果我婆婆去世了,这笔理赔款是否就拿不到了?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潘志君律师答:
您好,需要明确的是,交通事故中的赔偿一般与受害人的死亡缘由无关,即使受害人在事故后被诊断出患有癌症晚期,并且因此去世,赔偿依旧是可以进行的。如果受害人死亡与车祸有关,赔偿金额还会有所不同。这是由于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是基于事故本身对受害人的伤害程度和责任划分,而不是基于受害人事后的健康状况或死亡缘由。即便车祸受害者在理赔前去世,其家属依旧有权利向肇事司机索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缘由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缘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03
长沙网友问:我女儿结婚对方给了10万的彩礼,我们给女儿的嫁妆是20万,想问下怎么给这个嫁妆是最安全的,能不能写个协议说这是我女儿的个人财产?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周波律师答:
你好,“嫁妆”的性质要根据女方父母赠与的时间来判断。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赠与给女方的,那么应视为女方父母对于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赠与而且女方父母并未明确表明该嫁妆仅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该嫁妆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确认所有权,提议由男女双方签字确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04
岳阳网友问:根据物业法和房地产预售合同,架空层归所有业主所有。开发商目前私自改变用途,作为商品房和商铺。预售合同说的很清楚,架空层是所有业主的休闲娱乐空间。如何维权?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陈思煜律师答:
你好,第一需要明确小区架空层的产权归属问题,小区架空层如果从未单独进行过权利登记,即使开发商进行了封闭,其依附于主体建筑而存在,无法改变其作为架空层的属性,与小区道路、绿地等公共设施性质一样,应为全体业主所共有,开发商无权继续占有使用。对于开发商占用或出租小区架空层,致使小区业主对架空层的使用权利受到侵害的,业主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向住建局、规划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返还小区架空层,支付使用费和赔偿损失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05
郴州网友问:劳务合同期满自然终止,正常离职,用人单位以“员工离职,年末绩效考核不在单位”为由非法克扣6个月6000元的年终绩效。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潘志君律师答:
您好,公司不发放工资,您第一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投诉不能解决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当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或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0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77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6
岳阳网友问:未成年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周波律师答:
你好,未成年签的合同不必定有法律效力,分以下情况:
1、未成年人不满8周岁的,原则上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但是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
2、年龄在8-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是有效的,其余合同还是需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后才有效。
3、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签合同,只要合同没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红网《问法湖南》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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