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认定房产归属的4个规则 | 自2025.2.1起施行

问题1: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将其名下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但尚未转移登记的,离婚诉讼时,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问题2:一方已经将其名下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的,离婚诉讼时,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问题3:婚姻期间(婚后),房屋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问题4:婚姻期间(婚后),房屋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离婚诉讼中,认定房产归属的4个规则 | 自2025.2.1起施行

规则一

问: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将其名下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但尚未转移登记的,离婚诉讼时,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答:法院有较大自由裁量权

具体来说:

1. 否认给予方享有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不再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三十二条、《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2.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思考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

3. 由法院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4. 允许给予方行使法定撤销权(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

【关联法条】

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法释〔2025〕1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

2.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三十二条

3.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的任意撤销及限制】

4.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

5.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欺诈】

6.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胁迫】

7.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及撤销权行使期间】

规则二

问:一方已经将其名下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的,离婚诉讼时,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答: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以及给予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为认定依据。

具体来说:

1. 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长或者给予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房屋归接受方所有,由法院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2. 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重大过错的,房屋归给予方所有,由法院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3. 允许给予方行使法定撤销权(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

【关联法条】

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法释〔2025〕1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

规则三

问:婚姻期间(婚后),房屋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答:房产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可以对另一方适当补偿

具体来说:

1. 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

2.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论房屋是否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

3. 由法院综合思考共同生活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关联法条】

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法释〔2025〕1号)第八条第一款

规则四

问:婚姻期间(婚后),房屋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答:约定优先,其次,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由法院裁量,获得房屋方应当给对方合理补偿。

具体来说:

1. 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

2.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比例为基础,综合思考共同生活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关联法条】

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法释〔2025〕1号)第八条第二款

2.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3.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4.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作者简介

张晓峰 执业律师 | 注册税务师 | 数据合规师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上海市数商协会认证数据合规师。

致力于经济纠纷代理与经济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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