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 路口可谓数不胜数 由于各条相交道路上 各种车辆和行人在此交汇 在路口行车时如果出现 未按规定让行、不按导向行驶 等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而且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1月24日14时许,威宁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十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海边街道滨海大道与阳光大道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车面包车与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接警后,交警十中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处置。 抵达事故现场,民警发目前滨海大道与阳光大道路口斑马线上斜停着一辆车牌号为贵FW***4的小型普通客车,车门右侧受损,而旁边侧翻着一辆受损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民警对双方驾驶人进行询问时,而双方驾驶人各执一词,纷纷说是对方的问题。 经民警调取现场监控调查了解,1月24日14时03分,蔡某贤驾驶车牌号为贵FW***4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在滨海大道中间直行车道上,途经滨海大道与阳光大道路口处时,蔡某贤未按导向车道直行,而是从中间车道直接右转,与此同时,由唐某豪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行驶在右转车道,在途经该路口处时,唐某豪未向右转而是直行,随后便被蔡某贤所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撞翻在地,戴在头上却没有扣好的安全头盔也滚到了道路中央。 事故导致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唐某豪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经民警依法判定,贵FW***4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蔡某贤承担主要责任,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唐某豪承担次要责任。 导向车道的设计初衷 就是为了引导车辆 有序、安全地通过路口 一旦有车破坏了这个规则 轻则造成道路交通拥堵 重则容易引发事故 毕节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驾车时不能只顾着朝目的地方向开





通过路口时,记得观察清楚


驾驶员在驶入路口前
应注意观察车道标线或导向标志
根据所需行驶方向进入导向车道
导向车道是将车流诱导到应行驶的路线的总称,主要是指示车辆按照导向方向行驶的导向车道位置。驾驶员要根据自己的行驶路线进入相应的车道。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一时分神、不熟悉路线走错车道
没掌握好路况来不及变道
导致走错了车道
务必按照导向车道继续行驶
通过路口后再调整路线
千万不要任性转弯或者直行

各位驾驶员应时刻注意
交通标志标线
严格按照导向车道行驶
共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通讯员:李飞越 编辑 :邱盟 审核: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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