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实施20周年!典型案例来普法 | 警示!路口未观察减速,危险!转弯未礼让直行,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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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20周年

文明意识 法治意识 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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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平安 文明相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至202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迎来实施20周年纪念日。为强化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青海交警精心选取各类典型交通违法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普及交通法律法规。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树牢交通安全理念,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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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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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过

2024年4月18日,驾驶人索南某某驾驶号牌为青AR**75号小型轿车沿黄南州尖扎县马克唐镇达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党政十字路口左转时,与对向车道由驾驶人南秀某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乘坐人拉毛某某轻微受伤和双方车辆部分机件损坏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索南某某违反了“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因素,负事故全部责任。

处罚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索南某某驾驶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得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决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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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交警提醒

《道交法》实施20周年!典型案例来普法 | 警示!路口未观察减速,危险!转弯未礼让直行,全责!

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必定要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驾驶车辆通过路口应当减速并观察路口通行情况,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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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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