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属于必须招标项目的两道“送分题”

那么,问题又来咯:私人老板投资(社会投资,就是政府不出钱)的项目,是否需要招标?

So easy,照单执药——只需要判断涉及的投资项目,是否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如果属于,那么再对照金额标准就ok啦。你瞧瞧,题目已经说了,是私人的money,不是公家的money,肯定就和前4类花公家money的项目拉不上关系,这不就是传说中的送分题嘛。

额,那第二个问题:分包工程是否需要招标?

喂,醒一醒啊,这回俺要搬出政策法规,跟你好好讲一讲道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且慢,总承包是啥?分包是啥?暂估价又是啥东东?

所谓总承包就是我把所有的活儿都交给你一个人干,喜当甩手掌柜;分包是我接了一个活,其中有些功夫我转给你干。分包又分直接发包(我和你关系好,甚至合眼缘就把活交给你干)和招标发包(时间长,费用大,规矩多)。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9 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咳咳,这个不需要知道得很详细,反正就是一笔你多不愿意也肯定要给的钱,虽然具体金额都是靠估计的。

看这里,划重点:

No1:允许将工程直接分包,但是不允许分包工程的主体或关键工作——列如建房子,接了这个活的你不能把基础、梁、柱、承重墙等活儿给其他人干;

No2: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可以直接分包;

No3:但是上述No2的分包如果满足(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规模标准)就不能由你说了算,还得乖乖走招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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