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大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新法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12月1日——31日,特推出“行政复议法宣传月”活动。
关于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都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以前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对一些文件的附带性审查的规定较为笼统,而新的行政复议法更为完善,弥补了现有制度的缺陷。

法哥小司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前款所列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关于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增添了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和调解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解决久拖不决、不完全履行、不及时履行、不依法履行等多种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加大对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监督力度,也是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不但让老百姓在行政复议案件中的一些问题得到公平正义的解决,更是让行政复议案件的最后执行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让老百姓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法哥小司普法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关于行政复议和解结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和解结案提升了法律位阶,纳入到行政复议法中。在当事人自愿,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况下,可以达成和解。和解结案有利于从实质上化解行政争议,从源头上定分止争,更加高效、更加公平、更加合理,进而更加有效的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法哥小司普法
第七十四条 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和解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由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实际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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