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5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桐庐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为矿山施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矿山+383m中段作业过程中,在未完成回风巷建设的条件下,进行采矿作业;在西南侧转角扩帮超采,现场转角长宽10米以上,远超设计中运输平巷4×3.8米的设计标准;在西南侧和东北侧布置了3个切割巷开采,且均已开采,与设计自里向外的开采顺序不符;在西南侧实际开采2个矿房,矿房宽度10米,高度10米,在东北侧开采了一个矿房,宽度13米,高度9米,与设计中矿房宽度8米,高度9米的要求不符;未贯通平巷就进行了扩帮出矿开采,与设计要求的先出矿平巷贯通后,再进行扩帮出矿的开采工艺不符。二、聘用的安全工程师虽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资格考核,但未进行从业注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九十八条第三项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某矿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要求和重大举措。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是非煤矿山企业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也是目前导致矿山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重大缘由。本案检查发现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对其中的非煤矿山企业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违法行为实施了严厉处罚,树立了执法权威。同时,通过此案让相关企业认识到,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资格考核是获得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但不等同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完成从业注册才具备法定从业资格,这对企业如何依法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具有指导意义。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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