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于周五(1月12日)就一项可能在1月19日生效的法律举行口头辩论,该法律将有效禁止TikTok在美国运营。这场听证会的结果对TikTok的支持者来说并不乐观。
案件背景
TikTok由中国公司字节跳动(ByteDance)拥有,而美国法律禁止外国对手控制其国内的关键通信基础设施。去年通过的一项联邦法律规定,除非字节跳动将TikTok出售给一家不受中国政府控制的新所有者,否则TikTok将在1月19日停止运营。TikTok方面认为,这一禁令侵犯了美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在听证会上,TikTok的代表律师诺埃尔·弗朗西斯科和用户群体代表律师杰弗里·费舍尔尝试论证,这项法律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不过,他们的表现未能说服法官,所有九位大法官轮番质疑了他们的主要论点,显示法院可能一致支持禁令。
主要法律争议
此案的核心在于两大法律原则的对抗:
- 政府不应干涉媒体公司所有权:如果政府有权决定谁可以拥有媒体公司,这可能危及新闻自由。
- 政府有权禁止外国势力控制通信基础设施:这一原则可以追溯至1912年的《无线电法案》,至今依然限制外国政府及其代表拥有美国的通信许可证。
从辩论来看,大法官更倾向于第二项原则,认为允许政府阻止外国对手控制美国通信平台是合法的。
支持禁令的主要理由
在听证中,大法官们提出了三种主要支持禁令的理由:
- 长期传统与国家安全
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诺强调,美国有“长期传统”限制外国势力对通信工具的控制。现行法律禁止外国政府或其代理人拥有广播电台许可证,而TikTok的情况被视为这一传统在社交媒体时代的新延伸。 - 法律意图在于国家安全,而非言论限制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指出,国会的重点不是限制TikTok上的内容,而是防止外国对手(尤其是中国政府)通过TikTok收集美国用户数据并操纵他们看到的内容。国会明确表明TikTok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禁令的目标是防止这种风险,而非针对内容。 - 关联与第一修正案的限制
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提出,这项法律并非直接限制言论自由,而是针对TikTok与字节跳动的“关联权”。她援引2010年“Holder v. Humanitarian Law Project”一案说明,法院允许法律限制美国人与恐怖组织或外国敌对势力的关联行为,因此类似原则也适用于TikTok。
潜在的法律问题与分歧
尽管大法官们倾向于支持禁令,他们也对一些过于激进的法律论点表明担忧。例如,美国总检察长伊丽莎白·普雷洛加在辩论中称,这项法律与第一修正案毫无关系,由于字节跳动作为外国公司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不过,部分大法官质疑此观点,认为这可能损害美国人更广泛的言论权利。
此外,一些法官指出,TikTok的禁令可能会影响内容的中立性,由于法律明确针对TikTok,而不仅是普通的技术或通信平台。
最终裁定展望
总体来看,大法官们对TikTok的法律团队持高度怀疑态度,支持禁令的可能性较大。不过,他们对如何撰写裁定意见保持谨慎,以避免伤及美国宪法中的言论自由权。
根据现有的法律解释,联邦法院此前已裁定,即便在最严格的宪法审查下,TikTok禁令也是合法的,由于政府防止外国收集数千万美国人数据的目标具有足够的说服力。因此,TikTok的禁令很可能会生效,除非字节跳动选择出售其美国业务。
结论
尽管TikTok仍有机会争取5票的多数支持推翻禁令,但这一可能性很低。大多数迹象表明,从1月19日起,TikTok可能将在美国“停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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