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是国家曾经最坚强的后盾,他们在服役期间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汗水,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草案)》。这不仅是对退役军人的尊重和关怀,更是解决他们现实问题的重大一步。
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草案)》中,大家最关心的退役待遇、退休待遇、社保待遇。
《条例》实施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本《条例》主旨是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官兵、士兵以及义务兵合法退役的具体问题。
具体来说,退役军人的安置方法主要有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和供养等多种形式。
逐月领取退役金方面
条例中就“逐月领取退役金”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第一,该政策强调的是对服役贡献的肯定和尊重,鼓励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并确保这些退役军人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
退役金的计发与调整将严格按照《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还会为退役军人提供相关服务管理和就业创业扶持。
社保待遇方面
退役军人如何顺利过渡到地方社会保险体系?
这是一个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根据条例,退役军人退出现役时,军队会把他们的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安置地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机构。对于退役军人而言,他们的现役服务期将被算入社保缴费年限,具体详情如下:
1. 养老保险:退役军人在地方安置后,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入养老保险,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关系转移与接续得以实现。
2. 医疗保险:无论是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待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都会相应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治疗。而那些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也会按规定参与医疗保险。
3. 失业保险:对于没有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他们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
4. 随调随迁家属的保险:退役军人随调随迁家属也会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照顾,这让整个人家庭都能享受到政策的福利。
退休与供养方面
《条例》特别指出,对于符合必定条件的军官和中级以上军士,他们可以选择退休安置。条件包括
1. 军官:年满55周岁或服现役满30年的军士,可以选择退休安置。
2. 严重健康问题的军士:如评定为1至6级残疾的中级以上军士,同样可以选择退休安置。
3. 地方安置的具体操作:这些退役军人交接工作将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及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
4. 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安置地区的人民政府将建立专门的退役及退休军事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用以保障他们的生活品质。
待遇保障方面
1. 政治待遇:退休军官的政治待遇按照安置地国家机关相应职务层次退休公务员的规定执行,而生活待遇则按照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2. 工资待遇: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的其他相关待遇。
对那些通过分配工作形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和义务兵,在等待分配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需按本地区的月最低工资准则发放生活津贴。
3. 工龄计算:军事人员的现役服务期将计入工龄,在退役后可与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并累计计算。对于被分配工作的退役士兵和义务兵,其现役服务期及按规定待分配工作时间也会一起计入工龄。
4. 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优先申请保障房以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在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得到优先思考;对于分散安置的退伍士兵和义务兵,其购(建)房资金标准会依据当地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和房屋建筑面积来决定。
另外,军人退役时应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也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执行。
5. 特殊津贴与抚恤金:退役军人对于政府特殊津贴、残疾抚恤金、护理费等其他待遇,以及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的待遇,也应当及时转接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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