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实施后,义务兵退役,还能安排工作吗?

义务兵退役可以安排工作吗?

1. 两年义务兵退役是否还可以安排工作呢?答案是可以,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按照 1987 年 12 月 12 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城镇户口的退役义务兵是可以安排工作的。但自 2011 年 1 月 1 日,即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城镇户口的退役义务兵并不当然就能要求安排工作。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实施后,义务兵退役,还能安排工作吗?

2.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其中包括: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的,或荣获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级的;还有烈士子女。也就是说退役的义务兵必须满足上面几个条件之一才可以安排工作。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实施后,义务兵退役,还能安排工作吗?

3. 新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将于 9 月 1 日实施,该条例实施后义务兵也不是就不能安排工作,只是需要满足必定条件。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实施后,义务兵退役,还能安排工作吗?

– 一是军士服役满 12 年,义务兵不可能满足这个条件。

– 二是服役期间个人荣获勋章荣誉称号的。

– 三是服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这和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一样,特别是二等功以上的奖励。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实施后,义务兵退役,还能安排工作吗?

– 四是服役期间个人荣获一级表彰的。

– 五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级等级的。这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一样。

– 六是烈士子女。这也一样。

也就是说除了第一项义务兵不可能满足以外,其他各项只要满足一个就可以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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