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制:中国历史的选择

两院制,一院制?

这里的院,即国家立法机构。因此两院,即有两个立法机构。一院即只有一个立法机构。在世界各国中,大部分国家都实行两院制。例如美国,两院即参议院和众议院。英国,上议院和下议院。前苏联的两院,即联盟院和民族院。缅甸的两院即民族院,人民院。那么为什么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实行二院制的情况下,我们实现一院制,即人民代表大会为唯一立法机构是为什么呢?

一院制:中国历史的选择

黄色为一院制,蓝色为两院制

中国的探索

我国在辛亥革命成功,建立中华民国,颁布《临时约法》后,设立参议院,但参议院的代表,实质上由各省都督派遣代表。1912年,决定实行两院制,但由于上下议院很难达成一致意见,造成政治的低消。因此后期又恢复一院制。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召开全国人大的条件尚未具备,由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能。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54宪法”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在宪法草案讨论过程中,就政协的性质作用,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一部分人认为,人民政协应当也具有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实质上就是实行两院制。但一部分人认为在人大会召开后,政协没有必要存在。最终毛泽东指出如果采取两院制,造成权力机关二元,不利于民主聚焦制。最终,采取了一院制即全国人大为最高权力机关。

一院制:中国历史的选择

第一次全国人大召开现场

在80年代初,制定新宪法时,对于实行一院制还是两院制,又展开了谈论。1980年,胡乔木给中央的报告中说,可以讲全国人大分为两个院:地区院和社会院。前者即由各地选举代表组成,后者则是根据各界各业代表组成。后来,中央并未采取两院制的提议,依旧实行一院制。

一院制,符合国情的制度

在几十年的实践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现了充分的优越性,并不断的发展完善。两院制虽然有优点,但其更加体目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在中国,两院制可能会造成议事复杂,从而影响政治效率。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的制度。是在研究和比较之后确立的正确选择。正如小平同志所说:“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什么院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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