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我们绝不原谅!请跟《刑法修正案(九)》做个交代!

4月5日下午,济南零点高速发生一起顶行交警恶性案件。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5日下午15时50分许,山东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历城一大队民警王鹏、边晶带领协警员在济南收费站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别克轿车未按照规定粘贴保险标志,遂对该车进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车证及相关证件。驾驶员不但没有配合交警检查,反而猛加油门冲向正在执勤的交警,将执勤民警王鹏顶在前发动机盖上并拖行800余米。在顶行过程中,驾驶员不断左右急打方向摇摆车头、猛加油门后又急刹车,企图将民警甩下车继续逃跑,气焰十分嚣张。

该车行驶至济南收费站1公里外零点立交匝道处因道路堵车被迫停下,支援警力赶到后将驾驶员控制,并将人员车辆移交历城分局华山派出所处理。经初步核查,驾驶员司某,男,1993年4月出生,山东新泰人,准驾车型C1,累计记分35分。目前,司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暴力袭警?!我们绝不原谅!请跟《刑法修正案(九)》做个交代!

暴力袭警?!我们绝不原谅!请跟《刑法修正案(九)》做个交代!收费站监控拍下的司某顶行交警画面

在部分驾驶员眼里,交警查处违法行为,就是跟自己过不去;他们以为,自己喊一声“交警打人了”就可以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对交警群起而攻;他们还以为,警察有条例约束,警察只能为民服务,文明执法,不能对他们怎么样……

真的是这样吗?难道说公安民警就只能任这群袭警者为非作歹吗?难道说公安民警就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吗?来,让法律告知你真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刑法中关于“关于第一款的规定”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于暴力袭警案件,上个月在济南也发生过一起。

3月4日,济南交警王勇发现一辆鲁A3693V的白色奔驰违法停车,便拍照取证并贴上违法停车告知单。随后,王勇遭奔驰车女司机李娜两次威胁辱骂:“小心我轧死你!”仍未解气的李娜带着丈夫——鲁能泰山队的退役球员冯建国——一起找到王勇,不由分说指责王勇骂了李娜,要求王勇道歉。随后一把打飞了王勇的警帽,在将其打倒之后继续拳打脚踢,李娜还在一旁高喊:“打死你。”事后,冯建国夫妻二人被刑事拘留。3月14日,二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暴力袭警?!我们绝不原谅!请跟《刑法修正案(九)》做个交代!执法记录仪拍下的冯建国夫妇殴打交警画面

这个时代,警察总会莫名的被置于风口漩涡处,承受了许多本不该承受的莫大压力。想一下,当你碰到了危险的时候,当你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犯的时候,你第一个想到的是谁!第一个来协助你的又是谁!没有了警察,就没有我们的平安生活。那些暴力袭警的人,伤害的是一个又一个为民服务、保家卫国的人民警察的心,伤害的是大家共同维护的警民感情、公众安全感和国家法律!

在过去的2015年,全国共有4599名民警因公负伤,438名民警壮烈牺牲!他们也有父母妻儿,他们也有亲朋好友,这438名牺牲民警的背后是成千上万个家庭的破裂。今天,面对法律制裁你悔过了,可当时你将高速交警王鹏顶在发动机盖上拖行800余米的时候后不后悔,急打方向急刹车企图将王鹏甩掉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你的行为可能让他失去年轻的生命!所以,即使你目前悔过了,我们也绝不原谅你!法律自会惩罚你!

目前,我们高速交警一支队所有一线执勤交警都佩戴着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全程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起到的不仅仅是对交警的监督制约作用,更是保护交警的利器。如果对我们的执法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来监督,千万不要采取极端的行为抗拒执法。

在此,高速交警呼吁:希望朋友们增强法律意识,守法懂法,运用法律手段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切勿采取不理智极端的方式抗拒执法,碰触法律底线。

© 版权声明
THE END
如果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