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报告时指出,2015年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共52条,对刑法作出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主要是撤销9个较少适用的死刑罪名;完善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法律制度,针对特定情形规定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人身权利的刑法保护;将扰乱法庭秩序、组织考试作弊、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撤销嫖宿幼女罪名,对此类行为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小编注意到,刑法修正案(九)在2015年8月29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撤销的9个较少适用的死刑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至这次刑法修改后,中国的死刑罪名降至46个。
修正案对现行刑法中贪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修改,将贪污数额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并结合其他情节定罪量刑;规定贪污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修正案撤销了嫖宿幼女罪,对这类犯罪行为可以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修正案还修改了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的条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今后一律不能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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