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后,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首例超限源头处罚案!

《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后,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首例超限源头处罚案!

治超先治本,源头是关键

《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后,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首例超限源头处罚案!
《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后,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首例超限源头处罚案!(资料图片)

《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简称《条例》)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规定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装载相关制度,配备称重计量设施设备,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执法总队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紧抓超限运输线索,锁定超限货运源头,对超限货运源头依法查处,完成总队《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超限源头处罚首案

“一超四罚”,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后,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首例超限源头处罚案!

|案件经过|执法总队接市治超办《关于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装载源头情况的通报》后,执法协调室立即与东丽、南开区治超办取得联系并调取相关材料。

线索显示,2024年3月6日,驾驶员郝某驾驶车辆冀B551XX车辆运输渣土过程中被东丽区执法部门依法查扣。该车辆核载质量31吨,实际车货总重82.12吨,超限率164.90%,源头企业为天津某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该企业注册地为天津市南开区)

4月25日至26日,执法总队南开支队、执法协调室会同南开区治超办对该源头企业开展调查。

执法人员及时调取东丽区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磅单等证据材料,并现场核实货源地位置。在确凿证据面前,该源头企业负责人张某承认,这辆货车是从河西区某小区旁边空地运载渣土出场,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装载并放行。张某以为公司运输需求不大,便没有安装地磅,因自身对超限超载认识不够深刻,造成了违法行为,并当场向执法人员表态愿意接受处罚并整改。

《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后,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首例超限源头处罚案!

(资料图片)

最终,执法总队南开支队依据《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天津某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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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总队将持续推进“一超四罚”工作,把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作为重中之重。积极与各区治超办、各治超成员单位紧密协作,尝试从超限超载的源头打开“突破口”,力争源头治超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官方账号“津门交通铁军”5月9日 20:39发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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