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先治本,源头是关键
《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简称《条例》)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规定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装载相关制度,配备称重计量设施设备,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超四罚”,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案件经过|:执法总队接市治超办《关于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装载源头情况的通报》后,执法协调室立即与东丽、南开区治超办取得联系并调取相关材料。 4月25日至26日,执法总队南开支队、执法协调室会同南开区治超办对该源头企业开展调查。 (资料图片) 最终,执法总队南开支队依据《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天津某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总队将持续推进“一超四罚”工作,把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作为重中之重。积极与各区治超办、各治超成员单位紧密协作,尝试从超限超载的源头打开“突破口”,力争源头治超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资料图片)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官方账号“津门交通铁军”5月9日 20:39发布内容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