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什么场所要设置泡沫灭火系统,以下为需要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场所分类及具体要求:
一、石油化工企业及液体储罐区
二、地下工程与特殊建筑
地下设施:包括地下汽车库、地铁、人防隧道、液压油泵站等。
矿井与仓库:煤矿矿井、地下仓库、电缆沟及地上丙类仓库(如棉、化纤制品仓库等)。
机场与船舶:大型飞机库、船舶机舱及泵舱等。
三、工业与民用高风险场所
可燃液体火灾风险场所: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流淌火灾区域;
油码头、石化车间、锅炉房等高危工业区域。
特殊物资存储场所:
电器设备、纺织品、橡胶、烟草等固体可燃物仓库;
贵重场所如计算机房、图书档案库、仪器设备仓库。
四、其他强制要求场所
消防能力受限区域: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可燃液体储罐区。
特殊防护需求:设计中需覆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汽车库、仓库等。
具体设计需结合场所火灾危险性、液体类型及规范强制性条文(如《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确定。
其中最常见的是地下室的新能源充电车位地区使用泡沫灭火系统。
以下是简化后的通俗易懂版本(保持原段落顺序):
1)泡沫液选择要求:
① 普通油罐火灾用低倍数泡沫系统时,选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② 能溶解泡沫的液体(如酒精)火灾,必须用抗溶型泡沫液。
③ 用泡沫喷淋、泡沫枪/炮灭油类火灾时,要用3%水成膜泡沫液。
2)泡沫系统响应时间:
从启动水泵到喷出泡沫不能超过5分钟。
泡沫站要求:
① 房子耐火等级≥二级;
② 不准建在防火堤、危险区里;
③ 靠近油罐的泡沫站要能远程控制,离罐壁至少20米。
3)中/高倍数泡沫系统要求:
① 防护区要封闭或有挡板,防止泡沫流失;
② 计算泡沫量时要算上开口的损失;
③ 封闭区要有排气口,避免废气倒灌。
(依据GB 55036-2022第5.0.2、5.0.6条)
4)泡沫液存放:要放在干燥通风处,温度符合要求。
5)阀门要有明显开关标志。
6)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箭头方向要和水流方向一致。
(依据GB 50151-2021第3.2.7、3.7.1、9.3.14条)
7)囊式压力混合装置:单个泡沫液罐≤5m³。
8)泡沫液罐安装要求:
留出检修通道(宽≥0.7米,操作面≥1.5米);
阀门高于1.8米要配操作台;
罐上要贴标签写明类型、日期、有效期,不同泡沫液不能混放。
9)储罐泡沫系统类型:
① 酒精类液体罐必须用液上喷射;
② 浮顶罐一律用液上喷射;
③ 大型油罐用泡沫炮时,炮只能辅助灭火;
④ 高大储罐用泡沫枪时,枪只能辅助灭火。
10)固定顶储罐要求:每个泡沫喷头要有独立管道通到防火堤外,管道不能装在罐壁上(立管除外)。
(依据GB 50151-2021第3.4.5、9.3.10条和GB 55036-2022第5.0.3、5.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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