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出新规定,利好灵活用工人员的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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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出新规定,利好灵活用工人员的个税申报

开年,财务们开始忙碌起来了,这个月申报个税的时候,申报界面会有个弹窗(不管你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网页端还是扣缴端)。废话不多说,先上图再分析,图示如下:

“劳务报酬”出新规定,利好灵活用工人员的个税申报

以上图主要是这一段话“根据政策规定,上年度各月(1至12月)均在你单位取得工资薪金且全年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如2025年度仍在你单位任职,则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自1月份起将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翻译一下:符合条件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可以从2025年1月份起,一次性以6万为起征点开始计算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劳务报酬”比照以上工资薪金个税政策执行。

税务局已经根据各家企业2024年申报的数据,通过条件设定模型,将符合的人员推送给申报单位,可在此次申报2025年1月份收入的时候,对于“是否直接按照6万扣除”进行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选择“是”,也可以选择“否”。截图如下:

“劳务报酬”出新规定,利好灵活用工人员的个税申报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叫“符合条件”,税务局也贴心的进行了如下说明:

该名单中“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选“是”的纳税人,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将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请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再次判断纳税人是否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如不符合需选“否”。

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注:如果由于预计本年度发放给纳税人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缘由,纳税人无需享受政策,可经双方确认后,选择“否”,仍按照原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林海微观】:

利好真零工业态的税务层面发展,首次提出“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起征点为6万,解决了过往“劳务报酬”起征点过低、预扣率较高而导致预扣税款较多的问题,为有真零工需求的企业提供了合规的纳税申报路径,降低了现有灵工业态中企业的纳税风险。部分灵活用工业态场景的企业将无需非要追求“视同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无需白条列支。

未来可以将通用个税的起征点从5000元调到8000元,以此间接来调整累计起征点9.6万,更加利好真零工,当下的部分困局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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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观察宏观,仍需着手微观

我是谁:

行业老兵,从业超过16年,2020年开始在公众号写关于灵活用工的相关政策解读及个人见解的文章,圈内收获不少粉丝。承蒙大家厚爱,断断续续2025年还在更新,今年争取更新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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