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原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全国政协原副主席

谢觉哉:原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全国政协原副主席

谢觉哉(1884.4.27—1971.6.15)湖南宁乡人,原名谢觉斋,字焕南,学名维鉴,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1910年至1925年在学校任教。1920年8月起任《湖南通俗报》主编。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1923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26年初起任中共刊物《湖南半月刊》主编,任《湖南日报》编辑。后任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执行委员、工人部部长。1926年12月至1927年5月任湖南省农民协会常委。1927年曾任国民党湖南省党校秘书长。

谢觉哉:原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全国政协原副主席

1947年,谢觉哉和毛泽东在陕北佳县神泉堡留影

1927年8月起任中共湖南省委委员。1928年3月到上海主编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后又负责《上海报》的组织领导工作。1931年起任湘鄂西省委政治秘书长,后任文化部副部长、工农日报》主编、党校教育长。1932年7月在洪湖被国民党军队抓捕,年底经营救获释。1933年5月起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和毛泽东同志秘书。1934年起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秘书长兼中央政府机关党总支部书记。参与了长征。1935年11月起任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国民经济合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后任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部长、秘书长;1937年初起任西北办事处代理最高法院院长、国家审计委员会主席。

1937年7月到甘肃兰州办事处任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代表,9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39年2月起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940年9月至1941年5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副书记,兼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党团书记。1941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1941年11月起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1942年2月起任西北局群众报社社长。

1946年6月起任中共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1948年8月起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起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1949年7月起兼任政法大学校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1949年10月至1959年4月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内务部部长、党组书记(1949年11月起)。1949年11月起兼任新法学研究院副院长。1949年11月至1955年3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50年5月起任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副主席。1951年7月至1956年9月兼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1956年起任中国政法学会副会长。1957年2月至1958年12月任中国政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党组委员。1957年起任中国盲人福利会主任委员。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59年5月起)。1965年1月当选为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谢觉哉因病医治无效,于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八届十一中全会递补)。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1921—2003)中央党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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