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天是《民法通则》被通过的第30周年纪念日,我们推送张谷老师的这篇文章,致敬在我国法制建设初期参与了民事立法工作的前辈们。在此也向张谷老师的授权发表表明感谢!
作者按:前天凌晨推送了一篇“珍贵的照片”。之后又看了一些材料,做了重大的修改。我国八十年代民事立法过程中,有三次比较重大的座谈会,即1981年4月27日的《民法草案》座谈会、1985年6月民法总则座谈会和1985年12月的全国《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但由于时空流转,亲历者逐渐凋零,加之资料不公开,知之者甚少,故修改时将题目也相应改变,以期引起学人的注意。
作者:张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作者照片说明:1981年5月27日彭真(时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等领导接见《民法(草案)》座谈会与会人员以及《民法》起草小组全体同志时合影。
自从1979年11月初成立民法起草小组。对于民法怎么写,彭真同志指示:民法是基本法,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我国立法工作经验,参考外国的有关资料,特别是苏联、东欧的资料,创立“中国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法”。为此,民法起草小组经过调查研究,参考中外资料,试拟条文,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1980年8月写成《民法草案(征求意见一稿)》(下称草案一稿),计五百零一条。在征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委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一稿作了修改,1981年4月10日整理出征求意见二稿,凡六编,四十二章,四百二十六条。
《民法草案》座谈会自1981年4月27日至5月29日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采取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对民法草案二稿进行审议,以为进一步修改做准备。应邀参与座谈会的经济工作者、法律教学、科研和司法工作者共25人(其中2人为媒体代表,人民日报社理论部王礼明、中国法制报社编辑部雷本覆),分为三个分组。
第一组:
陈盛清(71岁,安徽大学法律系教授)
史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副总局长)
李荣棣(女,65岁,最高院民庭副庭长)
司徒擎(61岁,致公党中央委员)
吴群敢(57岁,国家计委条法办负责人)
杨哲省(61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局副局长)
徐开墅(66岁,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教授)
叶谷霖(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第二组:
丛烈光(71岁,上海市工商总局局长)
林我朋(74岁,上海海运学院法研室教授)
朱宝和(55岁,北京市机床工业公司党委书记)
刘云峰(55岁,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林承义(按即林诚毅,西南政法学院民法敎授)
刘瑞龙(71岁,国家农委副主任)
陈守一(73岁,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主任)
沈关生(51岁,最高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
第三组:
李旦平(65岁,四川高院副院长)
刘蓬(67岁,辽宁髙院院长)
杨宏(国家经委法规局副局长)
钱福林(53岁,河北晋县副书记、县长)
周玉玺(66岁,北京市律协副会长)
关怀(中国人民大学苏东所副教授)
芮沐(71岁,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4月27日上午座谈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受邀参会人员到会21人(4人请假)。陶希晋主持会议。法委会副主任武新宇、王汉斌、副秘书长项淳一(沪江大学毕业)和民法起草小组中心小组成员出席了会议。《人民日报》、《中国法制报》和《合同法》、《工厂法》起草办公室等有关单位的同志也参与了会议。陶希晋同志作“关于《民法草案》的汇报提纲”的报告,内容涉及民法的写法、特点、基本原则、民事制裁、有关社会主义道徳风尚条款、财产所有权的种类、国家财产、宅基地是否国有化、合同与计划的关系等方面,均为民法草案二稿前三编(总则、财产所有权和合同)有争议的问题,而后三编(侵权损害的责任、智力成果权和财产继承)因各地意见不多,起草小组内部没有大的争论,则未具体汇报。
在座谈会已经开了一个月,行将结束之际,5月27日上午,彭真同志接见了《民法草案》座谈会和民法起草小组的全体同志,并作了重大讲话。陪同接见的还有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杨秀峰、高克林、武新宇、陶希晋、刘复之、顾明、王汉斌等同志。彭真在座谈会上的讲话(当时并未公开,后来收录于《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95页以下)中强调:
一、立法须从实际(包括现实的实际和历史的实际)出发;
二、要认真思考各种不同的意见;
三、制定民法可以同制定单行法同时并进。
关于民法制定应从实际出发,彭说:“如果说什么是民法的母亲的话,就法律体系本身来说是宪法,但归根到底,还是中国的实际是母亲,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十亿人民是母亲。”“起草民法,……还要研究我国历史的实际,研究我国的民法史,批判地吸收其中好的有用的东西。”“我们还要研究外国的民法。……它们有许多经验可供我们借鉴,凡是好的、对我们有用的,都要吸收。”彭的讲话可谓古今中外,面面俱到,内行老到,滴水不漏!鉴于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顾明领导的经济合同法的草拟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从1980年10月开始到1981年12月13日公布,只用了十四个月,此时可谓正是“赛程”过半。经济合同单独立法,陶老主抓的民法起草工作又何去何从?估计彭真心里已经有了答案,所以当他说“制定民法可以同制定单行法同时并行”,实际上是给民法起草指了一条路:搞单行法,而不是法典化!果然,转年民法起草就无疾而终了。这并不是彭真能掐会算,一语成谶。既然彭真允许经济合同法另行起草,“民法的心脏被经济法拿走了”(江平语),那么民法就只能功败垂成。彭真主观上认为“民法不是短时间可以制定的。这不是我们𣎴努力,而且问题本身就十分复杂,加上体制正在改革,实际上有困难”,他并非不想搞民法,而是将民法制定作为长期任务对待。当彭说“这个稿子根据座谈会意见修改后,可以发下去征求意见,并可作为法院办案的参考”,这等于将草案二稿作为“条理”(“法理”)援用。民国肇始,伍廷芳提议将大淸民律草案由政府声明有效,作为暂时法律援用。两者在处理手法上颇为类似。在我看来,彭真的这次接见,主要𣎴是为了给民法起草小组成员鼓劲,而是为了对他们的工作表明感谢,并给予安抚。这一点,民法起草小组负责人杨秀峰、陶希晋心里可能是清楚的。
5月29日下午,座谈会举行了最后一次大会。会上,杨、陶二位着重对贯彻落实彭真同志的指示发表了意见。他们指出,根据彭真的指示,可知制定民法的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事业,今后要做的事情许多。
至此,座谈会一开始的乐观情绪不复存在。座谈会上有的同志讲了这样一件事情:一位法院的审判人员,去年看到《民法草案》一稿时,哭了起来,问他为什么哭?他说:搞了三十来年的民事审判工作,由于无法可循,酸甜苦辣的滋味都尝了,工作困难极了。目前有了《民法草案稿》,尽管还不成熟,但总比没有强,审判工作总是可以有所参考了!这位审判人员如果知道民法制定又被推迟到遥不可知的未来,刚刚破涕而笑,不移时又要化喜为悲了!这可能就是黑格尔说的“历史的机巧”!(照片中前排左二是北大的陈守一教授,前排左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陶希晋,二排左一是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徐开墅教授,后排左十一是北京政法学院杨振山教授)
编辑:土肥圆纯二郎、史丹莫、江俊文、草草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