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在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江苏高院在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10周年。近日,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两山”理念发源地浙江湖州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主持会议。

张军院长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各方面,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始终,通过完善司法政策、办理具体案件、提出司法提议等,推动党中央关于秀丽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二是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敏于发现环境资源案件涉及的安全因素和风险,把打击、震慑、预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一体做实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以有力保护促推更好发展;三是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规则体系、辅助体系,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四是抓实科学管理,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

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努力打造高水平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为主题,介绍了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完善专业化审判体系。江苏法院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建立以南京环资法庭为核心、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为依托的环资审判“9+1”机制,实现生态系统整体保护、跨区划聚焦管辖、“三合一”专门化审判。优化专业化审判机制。健全业务指导机制、完善案例培育机制、强化人才培养机制,研究制定案件审理指南等13份,7个案件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9个案件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数据库,加强与高等院校、环保等部门交流协作,邀请实务专家讲授环境科学知识。创新审判执行规则。探索适用全链条追责、生态环境损失整体性认定等裁判规则,探索适用技改抵扣、分期付款、“现金+全域修复”等执行方式,探索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方式,建立长江新济州等77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促推专业化协同治理。建立全省聚焦管辖法院与非管辖法院协作配合机制。强化跨省域司法协作,与上海、浙江、安徽高院建立长三角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与沿海11家高院签署滨海湿地司法保护战略联盟协议,与长江经济带13家高院发布长江司法保护南京倡议。编写《以案释法·漫画长江大保护》等系列丛书,与最高法院等单位联合摄制的中国首部环保司法电视剧《江河之上》在央视多轮播出,推动提升全社会生态法治素养。

江苏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江苏法院两个集体、四个个人获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通报表扬。


十年环境资源审判

有重大影响力案件

入选案件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徐某、刘某

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审理团队

一审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陈 迎 姜 立 吴红娥 徐 晖 罗 旭 祁广玲 刘 忠

法官助理:张亚楠

书记员:沈玉昊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成绩突出

集体和个人

集体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环境资源法庭


个人

潘 亮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高 涛

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

蒋莹莹(女)

盱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俊宏

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河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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