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微讲堂特殊的微信群规

特殊的微信群规

法律微讲堂特殊的微信群规

案情回放

法律微讲堂特殊的微信群规

“群内禁言,坐等更新,为了维护良好的看片环境,说话的踢,发对讲的踢,发广告的踢,私拉人的踢,发表情的踢,发链接的踢,发图片的踢,发红包的踢……”这是一个微信群的群规,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群主提到的看片看的是淫秽视频,而所谓的禁言只是为了逃避网警的眼睛,当然最终等待群主也只会是刑罚。

2015年8月中旬,王明(化名)在微信群建了一个专门看淫秽视频的“xx福利群”,把通过从别的群、购买的百度云盘等渠道下载来的淫秽视频发到群里,同时拉朋友入群观看,到8月底,群人数超过50人了,王明开始对新入群人员收取入群费,开始每人收取十几二十元,此后便固定为30元。在新人入群的时候,王明都会特别交代群规,凡是违法群规的都被王明用群主特权踢出。王明很谨慎,群成员不能私自拉人,群里只有两个代理,即使是代理,也必须经过群主同意才行。

2015年11月22日,王明被人举报,经立案调查,其于次日被县公安局抓获归案。据调查,在2015年8月至11月期间,“xx福利群”共吸收群成员100余人,多次传播淫秽视频累计62部,从中获利达1000余元。此外,小贾作为其代理,也从其中两名朋友交纳的入群费中赚取了20元差价。

检察官说法

法律微讲堂特殊的微信群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日前,王明被海盐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判处刑罚。

承办的检察官提醒,尽管王明从建群传播到案发,获利只有一千余元,但只要其传播的小视频被确认为淫秽物品,其行为就是犯法的,情节较轻的,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若情节严重,就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介,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使用者又呈多样性,一旦向未成年人传播,极易诱发各类违法犯罪,希望广大网友对于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能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并且及时举报揭发淫秽色情信息发布者,让不法人员无机可乘。

条文解析

法律微讲堂特殊的微信群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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