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里,财产问题和家庭关系一直备受关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出台后,带来了不少新变化,今天就带大家详细了解。

房屋归属的复杂判定
在房产问题上,许多夫妻都有困惑。列如一方承诺在婚前或婚后给另一方加名、过户房子,但因房子还在还房贷无法办理。按照新司法解释,即便没办过户,法院法官也拥有自由裁量权,可将房子判给任何一方。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贷款未还清涉及银行等诸多复杂关系,若房子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大致率还是会判给原房主。但最终判决会综合思考夫妻结婚时长、是否生育子女、双方过错情况、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房屋当前价值等因素,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若婚后房子已完成加名或过户,可如果结婚时间短且对方无重大过错,离婚时对方要求拿回房子,法官也有权将房子再判给对方。这表明,以往看似重大的房屋登记情况和夫妻财产约定书的作用,在新司法解释下有所削弱,目前财产分配更倾向于谁出资多谁多分的原则。

重大过错的界定标准
那在婚姻中,哪些情况算重大过错呢?像遗弃家庭成员,这种严重行为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肯定属于重大过错;家庭暴力也得达到比较严重的程度,列如报警有记录、有伤情鉴定,甚至住院治疗等;另外,与他人同居也算。但像偶尔的一夜情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过错,目前还存在争议。
再婚家庭抚养关系的新规定
对于再婚家庭,新司法解释的变化影响巨大。过去,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抚养义务,双方形成抚养关系,即便继父母与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分开,继子女成年后也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不过目前,继子女成年后可以通过打官司和继父母断绝关系。而且继父母想向自己抚养长大的继子女要生活费,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自己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二是继子女有负担能力,如果继子女收入微薄,也无需支付这笔费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这些变化,提醒大家在婚姻生活中要更加谨慎对待财产约定和家庭关系。后续随着相关案例的不断涌现,对这些规定的理解和应用也会更加清晰。大家若想深入了解,可以查阅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法条,总共二十多条、四千多字,花点时间就能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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