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0年6月,全国共有43个省级行政区划,其中省以上自治区政府1个,6个直辖市,28个省人民政府,8个行政公署,共产生了首届省级政府领导人43人。1952年3月共和国地方与军队各级干部进行了评级工作,共和国43位首届省级领导人均参与了评定级别工作。本期将详述共和国成立前后各省(市、行署)首任人民政府主席在1952年的评级统计,现详述如下:
一,1949年10月。共和国成立前后,43个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名单:
(1),省以上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1人):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乌兰夫
(2),直辖市市长(6人):
- 北京市市长:聂荣臻(49.10-51.2)
- 上海市市长:陈毅
- 南京市市长:刘伯承
- 天津市市长:黄敬
- 重庆市市长:陈锡联
- 武汉市市长:吴德峰
(3),省人民政府主席(28人):
- 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
- 山西省人民政府主席:程子华
- 平原省人民政府主席:晁哲甫
- 热河省人民政府主席:罗成德
- 察哈尔省人民政府主席:张苏
- 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杨植霖
- 辽东省人民政府主席:刘澜波
- 辽西省人民政府主席:杨易辰
- 吉林省人民政府主席:周持衡
- 松江省人民政府主席:冯仲云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席:于毅夫
- 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席:谭震林
- 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
- 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席:邵式平
- 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席:康生
- 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席:吴芝圃
- 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李先念
- 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席:王首道
- 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席:叶剑英
- 广西省人民政府主席:张云逸
- 西康省人民政府主席:廖志高
- 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席:杨勇
- 云南省人民政府主席:陈赓
- 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席:马明方
- 甘肃省人民政府主席:邓宝珊
- 青海省人民政府主席:赵寿山
- 宁夏省人民政府主席:潘自力
- 新疆省人民政府主席:包尔汉
(4),行政公署(8人):
- 江苏省苏北行署主任:惠浴宇
- 江苏省苏南行署主任:管文蔚
- 皖北人民行署主任:宋日昌
- 皖南人民行署主任:魏明
- 川东行署主任:阎红彦
- 川南行署主任:李大章
- 川西行署主任:李井泉
- 川北行署主任:胡耀邦
二,1952年3月,43位省级领导的评级统计:
1952年3月,共和国各级干部分别开始了评级工作,根据政务院颁布的评级标准,各省人民政府主席的评级标准一般为行政六级,有的为行政七级。一些兼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的干部按其所担任的最高职务评定级别,各行署主任的评级标准一般比照各省人民政府主席的评级标准。省以上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评级标准为行政五级,高出省人民政府主席的评级标准一级。共和国首任领导人在52年评级时,有的已从省人民政府主席的位置上调任新的职务,他们按新任职务评定级别,具体共和国43位首届省级领导人在1952年的评级统计为:
一,一位省以上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在1952年的评级:
1952年地方评级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单位级别比各省(市)人民政府的单位级别高出一级,相当于军队正兵团级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评级标准为行政五级,1952年时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乌兰夫,按其最高行政任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的评级标准评级为行政三级。具体1952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评级为:
- 乌兰夫: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评定级别为行政三级
二,六位共和国直辖市首任市长在1952年的评级:
1952年地方评级时,直辖市的单位级别与各省(市)人民政府的单位级别同一规格,相当于军队副兵团级单位,各直辖市市长的评级标准为一般为行政六级,有的直辖市市长的级别应按其所担任的最高任职评定级别。具体共和国六位直辖市市长在1952年3月的评级为:
一,已从直辖市市长离任赴新职(4人):
- 聂荣臻:时任华北军区司令员,代总参谋长,军队评级为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
- 陈毅:时任华东军区司令员,上海市市长,按军队评级,评军队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
- 刘伯承:时任军事学院院长兼政委,按军队评级,评军队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
- 陈锡联:时任炮兵司令员,评军队正兵团级。
二,52年3月仍任直辖市(2人):
- 黄敬:天津市市长,评行政六级,52年8月离任,调任一机部部长,级别调升为行政五级
- 吴德峰:武汉市市长,受纪凯夫事件,撤职并降级为行政八级,1954年任国务院一办副主任,恢复行政六级
三,省人民政府主席的评级统计:
1952年地方评级时,省人民政府的单位级别相当于军队的副兵团级单位,各省人民政府主席的评级标准为一般为行政六级,有的省政府主席的级别应按其所担任的最高任职评定级别。具体共和国28位首任省人民政府主席在1952年3月的评级为:
(1),省人民政府主席离任赴新职或学习、病休(6人):
- (原山西省主席)程子华:时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按中央候补委员评行政五级
- (原察哈尔省主席)张苏:时任华北行政委副主任兼秘书长,评行政五级
- (辽东省主席)刘澜波:时任燃料工业部副部长,评行政六级
- (贵州省主席)陈赓:时任志愿军副司令员兼3兵团司令员兼政委,评军队军委委员级
- (贵州省主席)杨勇:时任军事学院高级速成系主任,评军队正兵团级
- (山东省主席)康生:按中央政治局委员,评行政二级
- (广西省主席)张云逸: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评地方行政三级;按军委委员,评军队军委委员级
(2):52年3月评级时仍任省级人民政府主席(22人):
- (广东省主席)叶剑英: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参谋长评军队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
- (陕西省主席)马明方:按西北局第三书记评行政三级,55.1调为行政四级
- (浙江省主席)谭震林:按中央委员评行政四级
- (福建省主席)张鼎丞:按中央委员评行政四级,55.1调为行政三级
- (湖北省主席)李先念:按中央委员评行政四级,55.1调为行政三级
- (湖南省主席)王首道:按中央候补委员评行政五级
- (甘肃省主席)邓宝珊:评行政五级
- (青海省主席)赵寿山:评行政五级
- (新疆省主席)包尔汉:评行政五级
- (河南省主席)吴芝圃:评行政六级,55.9调为行政五级
- (绥远省主席)杨植霖:评行政六级
- (河北省主席)杨秀峰:评行政六级
- (平原省主席)晁哲甫:评行政六级
- (江西省主席)邵式平:评行政六级
- (西康省主席)廖志高:评行政六级
- (宁夏省主席)潘自力:评行政六级
- (黑龙江省主席)于毅夫:评行政七级,52年11月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级别调为行政六级
- (辽西省主席)杨易辰:评行政七级,高饶事件后撤职
- (松江省主席)冯仲云:评行政七级,52.6撤职
- (吉林省主席)周持衡:评行政七级,52.3撤职降为行政十三级
- (热河省主席)罗成德:评行政七级,52年转军队任东北军区后勤部部长,套正军级。
四,行政公署主任的评级统计(8人):
1952年地方评级时,行政公署的单位级别为省级或执行省级权限,相当于军队的副兵团级或准兵团级,各行署主任的评级标准为一般为行政六级或行政七级,有的行署主任的级别应按其所担任的最高任职评定级别。具体共和国8位首任行署主任在1952年3月的评级为:
- (川西行署主任)李井泉:按西南局常委,评级为行政四级
- (川东行署主任)阎红彦:评行政六级,55年授上将
- (川南行署主任)李大章:评行政六级,55年9年调升为行政五级
- (川北行署主任)胡耀邦:评行政六级,55年9年调升为行政五级
- (江苏省苏北行署主任)惠浴宇:评行政七级
- (江苏省苏南行署主任)管文蔚:评行政七级
- (皖北人民行署主任)宋日昌:时任华东军政委民政部部长,评行政七级
- (皖南人民行署主任)魏明: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院长,评行政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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