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代理被告的抗辩需全面覆盖法律要件和实际要素。以下是系统化的抗辩思路及法律依据,仅供实务参考也欢迎大家探讨,力求共同进步。
一、基础法律关系抗辩
借贷合意不成立
无书面合同且原告无法举证口头约定(《民法典》第679条)
借据存在伪造、变造痕迹(可申请司法鉴定)
资金未实际交付
大额现金交付无银行流水佐证(《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5条)
备注为”投资款””保证金”等非借款性质的转账凭证
循环转账形成闭合回路的资金流向(闭合型循环转账是指几个不同主体之间的款项支付,在支付次数、支付金额上基本一样,在支付时间上紧密连接,并形成闭环型循环转账)
二、合同效力层面抗辩
合同无效情形
借款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活动(《民法典》第153条)
职业放贷人未经许可经营金融业务(《九民纪要》第53条)
胁迫签署借条(需举证受胁迫实际)
缔约能力瑕疵
借款时被告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144、145条)
监护人未追认未成年人借款
三、债务履行抗辩
本息清偿抗辩
提供银行回单、收条等清偿证据
主张现金还款需结合还款习惯、资金来源等补强
债务抵销权行使
被告对原告享有到期债权(《民法典》第568条)
举证双方互负债务且标的物种类、品质一样
四、利息费用抗辩
利率合规性审查
综合利息(含违约金)超过LPR四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5、29条)
预先扣除”砍头息”(按实际到手金额计本金)
费用主张不合法
律师费、差旅费等无明确约定不予支持
复利计算违反单利原则(单利原则是一种计算利息的方法,其中一笔资金无论存期多长,只有本金计取利息,而以前各期利息在下一个利息周期内不计算利息)
五、程序性抗辩
诉讼时效抗辩
最后一次催收超过三年(《民法典》第188条)
诉讼时效中断证据链不完整
管辖异议
原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无实质联系
约定管辖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六、特殊情形抗辩
夫妻共同债务排除
非共同签字且未用于家庭生活(《民法典》第1064条)
举证借款期间分居或资金流向个人账户
保证责任免除
连带保证超保证期间(《民法典》第693条)
借新还旧未重新取得保证人同意
七、证据对抗策略
举证责任倒置
大额现金交付要求原告提供取款凭证
电子证据需验证原始载体及完整性
证据合法性异议
偷录证据违反公序良俗(《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7条)
微信聊天记录缺失身份认证
八、其他抗辩要点
情势变更原则
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履行困难(《民法典》第533条)
原告权利瑕疵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546条)
原告涉刑事犯罪应中止审理
实务提示:
优先采用”根本性抗辩”(如合同未成立、债务已清偿)
组合使用”本金抗辩+利息抗辩+时效抗辩”形成防御体系
对原告证据进行”三性”质证(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必要时提起反诉或另案诉讼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每个案件需结合具体证据材料构建抗辩逻辑,提议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利息计算、签字真实性等关键节点,通过司法鉴定、证人出庭等程序强化抗辩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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