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七十五)

主任正和苏律师聊着,小何律师过来说张总那个案子的原告代理律师说一会来所里拜访。

苏律师:那好还是你来主谈,让任律师给你助阵,把这个案子完整的办下来,按说好的方案谈就行,争取下周三开庭时就把案子结了。

小何律师答应了一声就出去了。主任听后就说:你就这么放心?

苏律师:方案都定好了,过程就不用管得过细,这样有利于他们进步,我也少干点活儿。

主任:石先生的案子就交给韦律师了?

苏律师:让韦律师和小刘一起办,方案大家一起讨论一起定,我敲着边鼓就行。不过可能需要两个外所的同行合作,到时主任你可得帮着协调一下。

主任:为什么不用咱们自己的律师呢,不是更方便配合?

苏律师:避避嫌,对方会认为石先生与原来的部下有勾结,要是几个被告都请一个所的律师,给法官向印象就是几个被告相互勾结了,不留这个印象。

主任:不是有仲裁条款吗?怎么还准备诉讼?

苏律师:仲裁费和律师费都太高,对方在证据不扎实的情况下不会提起仲裁,我估计对方在收到劳动仲裁申请后会以不正当竞争为案由起诉石先生和他的两个铁杆部下,然后再以判决结果为证据提起国际仲裁,这样就降低了风险。如果是这样,原来不重大的仲裁结果就变得重大了,所以每个细节都要小心应对。

主任:难怪你对案件走向判断得那么准,原来你走一步要看好几步,时刻都掌握着主动,绝不仓促应战。。

随着敲门声韦律师走了进来说石先生到了,把资料送过来了,还说他住处的保安代他收了一个快递很奇怪,他也给带过来了。把他请过来吧,苏律师随口说道。

韦律师引领着石先生来到苏律师办公室,小刘也跟着进来了,寒喧了几句落坐后苏律师说:石先生您的案子我与韦律师和小刘律师具体承办,后来有任何事联系我们三个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所有的事我们会事先统一认识后才着手去做,一会他们会把联系方式写给您。您带来的资料我们回头仔细看,听说保安代您签收了一份快递,您具体说说。

石先生:这份快递表面看是份文件,但信封里面是空的没有内容,交寄人写的是我以亲友名义办的公司,收件人是我,留的联系方式是我,但我没在家,所以没有接收,但快递员没有联系我,而且公司没有必要给我发快递,信封里也没有内容,所以我有点起疑,就给拿过来了。

苏律师拿过信封看了一眼说道:小刘律师,目前快递文件在网上是可以查询的吧?你在网上查询一下揽收人,再查一下签收情况。

好的,小刘律师答应着去电脑上去查询了。

苏律师继续说到:这不是件坏事,后来您遇到这种情况必定要象今天这样告知我们,一会儿查询结果就会出来,如果我没判断错的话这个快递是假的,目的是证明您与这家公司有联系,后来类似情况应当还会有一两次,你本人拒绝签收就好,如果保安签收了你交给我们就行了。从这一点上看,进一步证明对方掌握的证据很不充分,所以我说它不是件坏事。

石先生:那就好,我既然委托了您办这件事就会按您说的去做,那我就不打扰您工作了。

苏律师:您稍等,查询结果很快就出来,你看一眼在走心理不是踏实一些吗。另外,周一我们起草好文件去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立案,逼对方拿出强迫你离职的理由和证据,需要您本人在文件上签字。

石先生:这么快就有了应对方法,看来我的决定还是对做。

这时小刘律师把查询快递的结果打印出来了,结果是快递公司根本没有信封上印着的单号的揽收记录,很明显快递是假的。

苏律师:还真是假的,冒充快递员送的假快递,石先生,看来对方手中的证据很不充分呀,您可以回去了,周一上午过来就行。

石先生:好,那我就先回了,拜托各位了。

石先生走后主任说:苏律师你反应可真快,看到一个信封就能串起这么多事来,看来还真不是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就可以做律师的。你们工作吧,我回去了。

办公室里就剩下韦律师和小刘律师了,苏律师说:你们俩在周一上午前把仲裁申请和相关的委托手续准备好,记住,申请必定要简单,不用把理由写得很清楚,简单到只要能通过立案就可以了,证据就一份解职通知。

韦律师:苏律师我想问一句为什么不把理由说充分呢?别的老师都要求写诉状、申请一类的文件必定要把理由和证据阐述清楚,您的要求怎么不一样呢?

苏律师:申请是不是要送达给对方,你理由越充分,对方准备的是不是也越充分,记住这一类的文件必定要简单,只要可以立案就是合格的,不给对方提前知道你全部意图,庭上再提全部理由和观点,让对方手忙脚乱。清楚了吗?记住这是招术,不要轻易外传,别人要问,你就告知他师傅就这么教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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