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行政诉讼“四高一长”之特点的行政诉讼思维
行政诉讼有其独特性,被概括为“四高一长”。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四高一长”呢?“四高”是指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申诉信访率高、空转率高。
上诉率高,说的是一个案件打完一审,还会打二审。申请再审率高,说的是当事人打完二审,还会打再审。再审之后,许多当事人还会坚持申请法律监督。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一般会把诉讼程序打满、走尽。即便正常的司法程序结束后,许多当事人仍可能通过申诉信访的程序寻求救济。
所以,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申诉信访率高,实质上说的是“案结事不了”这个问题。
行政案件的“案结事不了”缘由许多。
可能的缘由之一:案件没有得到公正地处理,所以当事人不服,坚持要打到底。
可能的缘由之二:行政诉讼制度的局限性,当事人对行政诉讼制度的不理解,甚至说是误解。
可能的缘由之三:行政诉讼一直未进入实体审理,周旋于诉讼程序中,但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理,所以才说行政诉讼存在着“程序空转”的问题。
行政诉讼的“四高一长”是相互关联的。“四高”致使“一长”现象的恶化。“一长”是指审理期限长,也可以说是审理周期长。正是由于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申诉信访率高、程序不断空转,致使行政案件审理期限长、案件处理周期长。
这“四高一长”是对行政诉讼现象的描述,反映了通过行政诉讼实质化解纠纷的现实困境,也是当事人选择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事先需要了解的客观情况。
结合我的司法实践,想跟各位分享一下,我对行政诉讼的见解,也想给身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一些个人性的提议:
第一,制度尚在发展完善过程中。
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尚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各地的真实行政诉讼实践情况,差别巨大。所以,咱们当事人要有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尝试心态。
第二,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问题,要有足够的耐性和韧性。
越是能够解决问题的行政诉讼案件,周期相对而言都比较长,各方都在明里暗里展开博弈、协调,所以咱们当事人得有足够的耐心和韧性。
第三,解决问题比斗气重大。
当事人要清楚自己到底想要什么,通过行政诉讼要解决的是什么,目标应当清晰。行政案件打到最后,当事人都弄不清楚自己要解决什么问题了。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为了斗气而打官司,要解决的问题反倒排在后面了。这样就有点本末倒置了。
第四,少犯错误。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我们要尽可能少犯错误。少犯错误,实则就是胜利。咱们当事人这一方的任何错误,都有可能被对方抓住,做文章。
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第一稿
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第二稿
于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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