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四人死亡,纵火为骗财的保姆,管理不当的物业消防,碰巧出差手机关机的丈夫,究竟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保姆莫焕晶沉迷赌博,为获赌资,尝试放火后再灭火,从而可向女主人邀功,无奈火势失控,导致女主人及三个孩子窒息身亡。
莫焕晶无疑将面临放火罪的指控,而我的疑问在于,莫焕晶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是否存在放火后补救措施?这些行为对她的量刑有什么影响?
莫焕晶在庭审时认为,曾在火势不可控后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存在自首情节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致人死亡,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尽管法律规定最低刑期为十年,但在本案中,因保姆行为恶劣且后果严重,一审法院直接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值得注意的是,莫焕晶在案发后主动留在现场并坦白放火实际,构成自首,但因犯罪动机卑劣及造成的严重后果,法官未因自首情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决定取决于法律中“可以”而并非“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自首条款。简单来说,就是法官认为保姆的罪行太恶劣,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此外,本案有关莫焕晶的量刑,关键还是要查清楚她是否存在补救措施。基于司法实践中的一般原则,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的行为,包括是否采取救火措施等,可以作为量刑时思考的情节之一。这是由于这些行为表现可能反映保姆莫焕晶的悔罪态度、对犯罪后果的认识以及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等。这些因素在量刑时具有必定的参考价值,有助于更全面地评估莫焕晶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
因此,我认为法院的判刑合法合理合情,法官在合法合理合情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值得点赞。
物业因消防通道等问题延误了最佳救援时间,责任如何划分?赔偿如何计算?
根据媒体报道,物业消防管理暴露出严重问题,包括巡查不力、车道堵塞、人员无证、设备未自动、箱门难开,消控室未及时启泵,这些都导致莫焕晶房屋内火势蔓延且无法及时消灭。
在本案中,法院在判决时并未直接追究物业的法律责任。这主要是由于莫焕晶的放火行为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缘由,且放火行为与犯罪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物业的消防管理问题虽然对救援造成了必定的影响,但并不能改变莫焕晶放火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因此物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可以完全逃避其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如果物业未能履行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导致业主或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受害者家属已经向包括物业在内的多家单位提起了民事诉讼,索赔共计1.3亿元,正是基于物业在消防管理方面的不到位和因此造成的损害后果。
所以,物业消防管理不当对抢险救灾造成的影响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碰巧出差手机关机的丈夫,是否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丈夫存在不在场证明,也是案件的受害者,却被想象力丰富的网友毫无依据推测丈夫林生斌也为保姆纵火从中助力。
本案早就已经结束,想象力丰富的网友想要重新追究丈夫林生斌的刑事责任,必须由女主人朱小贞的近亲属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而在提出申诉或抗诉之前,则需要收集能够证明林生斌是莫焕晶放火罪协助犯的新证据,且新证据必须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实际或者适用的法律,从而进入再审程序。很显然,客观来说,网友的想象并无实质证据,林生斌也未直接参与或导致火灾的发生,也没有证据表明他在火灾预防和救援方面存在过失或疏忽。
因此,碰巧出差的丈夫林生斌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综合上述讨论,法律责任归属已明确:纵火保姆莫焕晶因恶劣放火行为致四人死亡,依据《刑法》判处其死刑,思考其犯罪动机及后果,未因自首从轻,判决值得点赞。物业公司消防管理存在问题,影响救援但未改变莫焕晶行为性质,不担刑责但需承担民事赔偿。出差丈夫林生斌,虽被网友想象涉案,但无实质证据,且未直接参与火灾,无过失疏忽,不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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