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超付的利息如何冲抵本金?

实践中,出借人一般会约定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标准(列如约定月息2分,年利率24%),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借款人每个月都是按照高利率付息,但也由于高利息,不出意外借款人一般无法偿还,于是出借人便起诉至法院。

民间借贷中超付的利息如何冲抵本金?

借款人出庭答辩时,一般会提出由于利息超过法定标准,请求多还的利息部分冲抵本金,那么该抗辩能成立吗?

民间借贷中超付的利息如何冲抵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债务清偿按照费用、利息、主债务顺序履行。而其中的“利息”应当从严把握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对超过法定利率部分,应当予以抵扣本金。

也有少数观点认为,用超过法定标准支付的利息直接冲抵当期本金是对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变更,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

司法实践中多采第一种观点,据此,被告主张支付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予以抵扣本金的,应根据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间进行分段计算抵扣(如下表),之后的利息根据起诉时或者合同成立时的确定的LPR利率计算。

民间借贷中超付的利息如何冲抵本金?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中国人民银行每月20日左右公布的一项标准,以2023年11月20日为参考,一年期为3.45%,4倍上限为13.8%。

民间借贷中超付的利息如何冲抵本金?

例:小明于2023年8月1日出借20万元给小丽,约定年利息24%,先息后本,9-11月份的每月15日还了利息4000元,之后再未还钱,12月起诉至法院。现被告支付的利息超出了法定上限,需要确定每一次还款:

借款人多还款的利息超过法律保护部分如何冲抵本金?

经查询2023年8月1日区间4倍LPR为14.2%,合同约定利率24%超过了法定的利率标准。

本案中,小明共还款3次,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1月15日,分别还款4000元(200000*0.24/12)。

据此,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9月15日,以年利率14.2%计算,法定利息为3501.37元;被告还款的4000元抵扣利息3501.37元,冲抵本金498.63元。借款本金变更为199501.37 元;

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10月15日,以年利率14.2%计算,法定利息为2328.43元,被告还款的4000元抵扣利息2328.43 元,冲抵本金1671.57 元。借款本金变更为197829.80 元。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法定利息为2385.88 元,被告还款的4000元抵扣利息2385.88 元,冲抵本金1614.12 元,借款本金变更为196215.68 元。

民间借贷中超付的利息如何冲抵本金?

综上,本案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应第一予以抵扣利息,超过法定利率部分的款项,予以抵扣本金。2023年11月15日后,借款本金196215.68 元,此后利息按年利率14.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还款的12000元,利息部分还款8215.68 元,本金部分抵扣3784.32 元。

以上是比较简单的计算方式,由于没有涉及司法解释的新旧规定交替节点2020年8月19日。如果借贷时间跨越新旧规定交替节点,则还需要注意利率上限的不同规定。

在实务中还会出现“砍头息”的情况,即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有的是预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有的则是预先扣除借期内全部利息。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法院应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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