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吴亦凡,别忘了它那恐吓网民的律师函

  签王之王吴亦凡喜提牢房被刑拘,全网欢呼,人们在为朝阳警方点赞之际,别忘了“明星告网友侵犯名誉权”这个老问题。

刑拘吴亦凡,别忘了它那恐吓网民的律师函

  常常在网上看到某某明星发律师声明,有人说,律师函都被明星们透支了!

  而许多演艺圈人士,一边肆无忌惮秽乱社会,一边又利用自身资本优势,绝不允许人们对它们的行为稍有揭发,更不让人批评。

  海量脑残粉丝又甘愿充当那些艺人们的免费“打手”,一有针对它们不利的言论,它们马上跟被踩了尾巴一样疯狂抨击,甚至对于批评者实施全方位的人肉搜索、网络暴力。

  艺人们所在的机构还动不动对网友“律师函警告”,甚至直接起诉批评明星的网友,附带要求高额赔偿款。

  某些艺人简直跟天王老子一样惹不得。

   

刑拘吴亦凡,别忘了它那恐吓网民的律师函

  2016年6月,二十岁的云南农村孩子王吉胜根据网传的小G娜锤吴亦凡信息,在微博上创建了一个叫“加拿大炮王”的话题,很快收到了平台方的被举报提醒,以及来自吴亦凡方的律师函。王吉胜迅速删除话题,向吴亦凡正式道歉。到他还是被吴亦凡委托方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索赔金额是22万,最终判决赔偿36500元,分期还清。

  从此后来王吉胜睡网吧、住桥洞,一天仅给自己留几块钱的必要生存款,尽最大限度和努力去还债。

  虽然吴亦凡身家三十亿,但这个穷孩子的三万六千块它也是绝不会放过的!

  这件事情形成了“寒蝉效应”,几乎都没人敢轻易评判它了。

刑拘吴亦凡,别忘了它那恐吓网民的律师函

  明星作为公民(自然人),享有法律赋予的名誉权,这无可辩驳。但《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需要排除三种情形:捏造实际;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

  只要不是恶意造谣、枉顾基本实际地传谣,法院就不宜认定名誉侵权。

  发律师函,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力,但是,权力不能滥用。

  我们看几个滥发律师函的笑话。

  2018年11月28日凌晨,有网友爆料:国内知名歌手陈羽凡因涉嫌吸毒,已被抓捕。当日上午11点左右,陈羽凡所在的公司发出声明以示谴责,并且要对“造谣”的人追究法律责任。

  这份声明与“律师函”仅仅“存活”了两个小时,就迎来了警方发布的确认通报。

  他吸毒,公司还发声明否认吸毒,那个声明就是颠倒黑白的造谣,应该被追究责任呀!

 

  2020年,网络流传了一篇文章《渣男李晨现形记》,作者把李晨多年来的情感纠葛史写了出来,李晨发律师函、起诉,要求赔偿15万元的经济损失与20万元的精神损害费。可惜败诉了,法院解释:被告转发无明显不当,不存在主观恶意,不构成侮辱诽谤。

  自己原本渣不渣,自己心里最清楚。

  法院都认证了,难道说还不让别人说吗?

  2018年12月,权健公司发律师函,声称要起诉丁香医生侵害名誉权。丁香医生霸气回应,“欢迎来告,标点符号都没错一个…”

  然后,然后的然后,权健因传销经营树倒猢狲散…

刑拘吴亦凡,别忘了它那恐吓网民的律师函

  这几天,因吴签被刑拘,拔出萝卜带出泥,好多明星受到牵连,一个个争先恐后在媒体上发律师函,这事情很时尚吗?自己什么德行,干过什么事,自己心里没数吗?

  如果真的理直气壮,那就该报案报案,该起诉起诉,赶快去,没人拦着。网上不是报案的地方,也不是起诉的场所,网上发律师函,这不是涉嫌恐吓网民吗?

  遥想当初吴签的律师函,如今那些内容已经被证实了是谣言,它就是个玩弄少女的惯犯,该不该把它那恐吓网民的律师函一起追究责任呢?

  欢迎您发表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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