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指规范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管理或调控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有关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如预算法、审计法以及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等。
二是有关规范市场秩序和竞争规则方面的法律,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六是有关经济活动规范化、标准化方面的法律,如标准化法、计量法、统计法、测绘法等。
三是有关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方面的法律,如对外贸易法等。
四是有关促进重点产业振兴和发展方面的法律,如农业法、铁路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五是有关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
(摘自李飞:《立法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讲稿)
经济行政机关
代表国家行使经济管理权的政府机关。
(1)有别于国家机关中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是实现司法权的机关,经济行政机关所拥有的经济管理权是行政权的一种具体形式,与审判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国家权力。
不能笼统地认为一切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经济行政机关,这是抑制政府过多干预的认识基础。政府机关内部存在具体有效的分工,分别处理国防、文化、教育、卫生、公安等各个领域相关事务。
经济行政机关的经济行政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具体表现为法律赋予的管理权限。这是经济法主体区别于民商法主体的一个重大方面。
经济法的本质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之法,”政治创租”和”抽租”现象的发生是与经济法产生的根本缘由相抵触的,也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要依据经济法的缘由之一。
经济法不但是一部”确权”法,授予国家的相关部门积极管理经济的权力(管理职责),纠正市场的失灵。同时,经济法也是一部”限权”法,具有经济管理权的经济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实施其经济管理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同时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
(一)以经济行政机关享用的经济管理职权内容区分,可以分为四类
1.宏观经济调控机关
又称综合经济管理机关。
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即属于此列。
它们的任务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优化产业经济结构,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完善调控手段,改善宏观调控机制。无疑,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从国家公权力执掌者的地位出发,强化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的职能。因此宏观调控机关的地位是很重大的。
2.专业经济管理机关
如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即属于此列。它们的任务是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引导本行业产品结构合理化;维护行业平等竞争的秩序。
3.市场管理机关
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即属于此列。它的任务是反对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秩序,保护竞争者合法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的发展依赖于自由、公平竞争秩序,因而市场管理机关的地位是很重大的,应该得到加强。
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21945015/
http://fzzfyjy.cupl.edu.cn/info/1062/10043.htm
经济法位于商法和行政法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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