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多重要–父母留下的房产,独生女却不能直接继承过户?

大家好,我是家事律师孟杰,今天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讲述下遗嘱的重大性。

小丽的父母有一套夫妻共有的房产,由于只有小丽一个独生女,所以父母觉得房屋后来肯定就是小丽继承了,也没必要写遗嘱了。2013年父亲去世,但母亲尚健在,因此大家都没有说过房屋继承和分割的事情。今年母亲也去世了,小丽作为独生女,觉得房屋肯定就是自己继承了,但是没想到过户时遇到障碍了。

这是为什么呢,由于小丽并不是房屋的唯一继承人!

原来啊,2013年父亲去世时,小丽的奶奶还在世,所以父亲去世时,父亲的法定继承人除了母亲和小丽,还有奶奶。而奶奶在2015年去世时,奶奶的继承人除了小丽,还有小丽的叔叔和姑姑。所以,母亲去世时,房屋大部分份额由小丽继承,但其中也有叔叔和姑姑的小部分份额。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下小丽和叔叔姑姑三人各自的遗产份额。

2013年父亲去世时,房屋的一半份额即½是父亲的遗产,另一半是母亲个人所有。因此,小丽、母亲和奶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继承父亲遗产的⅓,即整个房产的六分之一,此时小丽占有房产六分之一份额,奶奶有六分之一份额,母亲有六分之四份额。

2015年奶奶去世,三位法定继承人小丽、叔叔和姑姑,各继承奶奶遗产的⅓,即整个房产的十八分之一。此时,叔叔和姑姑各有房产的十八分之一,小丽有十八分之四,母亲有十八分之十二。

今年母亲去世时,由于姥姥姥爷都已经去世,所以小丽继承母亲的所有遗产,即小丽又从母亲这里继承了房产的十八分之十二,共计持有房产的十八分之十六。叔叔和姑姑依旧各自持有房产的十八分之一。

因此呢,小丽并不是房产的唯一继承人,所以不能直接过户到小丽名下。那小丽应该怎么办呢?这就要看叔叔和姑姑的态度了。如果叔叔和姑姑都愿意放弃其继承的房产份额,那么需要他们二人配合小丽去过户;如果他们其中一人或者两人不愿意放弃遗产份额,那小丽只能给他们二人相应的房款补偿,然后房屋才能归自己所有。

看到这里,信任大家都已经了解了遗嘱的重大性。在家庭财富传承中,遗嘱是一个超级重大的法律工具,上面的案例中,如果父亲和母亲都留下遗嘱表明房产这部分遗产由小丽一个人继承,那么在房屋过户时小丽就不会遇到任何阻力。

当然,咱们中国人大多数比较传统,忌讳谈论生老病死,因此,一提到遗嘱就觉得不吉利。但实际上,在法律人看来,遗嘱就跟合同差不多,能够用一些简单明确的法律条款避免许多不可预见的风险,它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法律工具。许多律师会每年起草一份遗嘱,由于自己的财产每年都在变化,遗嘱内容当然也要随之变化。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

© 版权声明
THE END
如果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