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借钱给公司,公司未扣税被罚50万!

***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877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二稽罚﹝202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4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应扣未扣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068300.76元处以50%的罚款,计534150.38元。

罚款金额(万元) 53.41503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违法

实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2020年法人刘某先后多次个人借款给你公司用于经营,你公司向刘某支付借款利息5341503.80元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违反税收管理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利息收入所得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公告2023第***号)五、税款征收类(序号44代码508)第1档“扣缴义务人配合检查、调查,并在检查、调查期间积极协助税务机关追回税款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的罚款”的裁量标准,你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日预缴了本案涉及的应扣未扣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068300.76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0***4660M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0***0549R——————

【读后感】

借钱的时候,大家都会想到利息,但许多人会忽视税的问题。本案中法人代表刘某借钱给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公司应负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目前被查出应扣未扣个税,除了补扣补缴个税,还需要承担至少50%的罚款。

另外,刘某取得的利息收入,还应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由于公司对增值税没有扣缴义务,所以公司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案子后续应该是,稽查局反馈给主管税务局,由其责令刘某限期缴纳利息收入的增值税及附加,如果刘某按期缴纳了,事情完结。如果刘某限期不缴纳,则又涉嫌偷税,则可能还需要稽查局介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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