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是一本经典好书,讲述了古代中国社会运行原理(社会与法律),首版于1948年,文字略有枯燥和晦涩,读起来需要点耐心,法律从业者读读是很好的。
作者瞿同祖生于1910年,祖父曾是光绪帝时期的军机大臣,优越的家世背景使其有机会在上世纪新旧交替、西学东渐的时代里受到良好的教育,学识贯通古今,知晓东西,具备从古文书籍中解读出帝制中国运行机制特点的钻研能力。
书中观点建立在可考究的古文依据上,所以有相当部分篇幅引用及注释了古文的原句段,反映出作者对研究工作一丝不苟和扎实严谨的态度。不可思议的是,这样的工作竟是其在任教云南大学和西南联合大学期间进行的。当时国内战火纷飞,物质条件匮乏,作者是如何克服客观困难、收集研究古书籍并提炼学术观点及最终有成果?是我们这些生长在舒服年代的人无法想象的。
生于上世纪初的他们这一批人,可谓是宝贵的中华人才。瞿同祖曾短暂访学停留海外,于上世纪50年代回到中国,但因各种缘由,近半世纪里没有新作品,十分可惜。
以下结合我自己的一些认识说说对书本内容的理解和浅见。
这本书可以说是理解古代中国(帝制中国)国家运行原理的钥匙,也能协助我们理解现实所见陋习的历史缘由。
自汉至清两千多年里,数个王朝更替,但王朝之间在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可以说是后一个王朝实质是为前一个王朝续命。
地理位置等因素决定了古代中国只能是一个农业国,耕地面积有限,生产效力低下,人口众多,物质分配无法均衡。农业国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效力等因素决定了社会是以家族(家庭和宗族)为构成单位,这里又区分为二元阶级:治人者与治于人者,二者是对立的。所以只要解决好家族的治理问题和阶级的治理问题,国家治理问题基本迎刃而解。
家族的治理,依据的是父权理念,即:父亲是家庭老大。父权理念引申出许多我们现代人无法理解的做法,列如:“子女是父母的私人财产”、“子女没有独立人格、没有独立地位、没有独立的财产甚至无权决定自己的生命”、“婚姻的目的是宗族的延续及祖先的祭祀”、“妻子身份地位依附于丈夫”…等等。
这样的理念导致在古中国“家庭”这一单位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地位和权利是不平等的,进而使得子女、妻妾等在家中的待遇只能取决于父亲的意志,因此,服从父亲成为家庭成员在家中生存的第一要义。
那么,如何让处于不平等地位的成员心甘情愿服从、相互不冒犯、且各司其职呢?
家规应运而生。家庭成员必须严格遵循家规,不得逾越,否则家法伺候,甚者借助族规乃至国家司法机器。而在惩罚结果上,又体现出不同成员间基于身份不同,承受的结果有异,列如:父杀子与子杀父、夫杀妻与妻弑夫,父与夫承受罪罚的结果会比子与妻要轻得多。古中国法律认可这种父权理念并在司法运行过程中予以切实的维护和支持。
家庭之上是宗族。族长是一族老大,族规是治理宗族的规则。道理相通。
那么,对立的二元阶级,他们之间相处如何解决?还是立规矩。家庭是父父子子,这里是君君臣臣。
君臣间的相处之道,尤其是始发于隋唐的科举制度在宋朝兴盛后,朱熹等历代名儒对各种教条进行精细化注释、扩大,将君臣相处之规矩精细化充实列入经典文籍中,在科举考试中、从政中等检验考生们、官员们的学习成果,不断在思想上强化对臣民的规矩教化。
读到这,清楚为何科举制度从宋朝开始被推崇大力发展了。不是宋太祖赵匡胤有多高明,归根结底还是现实的需要。安史之乱教训太深刻了,而且宋太祖本身就是武将上位,唐朝以前的门阀大族经历隋唐后被打散到灰飞烟灭,宋太祖急需重新培养启用一批人才为宋朝皇室服务,所以才有了全民皆科举的局面,“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又着,也才有了“不杀士大夫“的宋室皇朝祖训。宋朝开国之风开明、包容,尊重士大夫,所以有了古代中国士大夫(知识分子)那一小段黄金时期(地位较高、受国家重点关注),因而也产生了我们目前喜爱的宋诗,喜爱的欧阳修、范仲淹、苏轼等,有了后世津津乐道的宋朝繁荣。如果不是宋朝皇家祖训强调对士大夫的重点关注,目前的我们不可能读到苏轼的诗词,由于当时宋朝祖训是不杀士大夫,士大夫获罪,可用官职换罚,流放是最常见的惩罚官员的手段,所以苏轼被辗转流放各地,后王安石失势下台,苏轼被皇室复而启用。若生活在明朝,苏轼只有一个下场。我们对比宋朝诗词和元曲、明清小说,从文学作品内容即可窥见不同朝代风气格调的差异。
帝制中国是生产水平低下的农业国,要想治国安邦得当,社会安稳很重大,因此对不同阶层不同人立规矩,并令其自觉守之很重大。这里的规矩在古代称为“礼”。
“礼”不仅指礼仪,主要指行为规范。“礼”的规制作用,体目前对不同阶层成员从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进行超级严格的规制。这种礼法的区别和社会身份和地位是紧密挂钩的。什么人怎么穿、怎们吃、怎么住、怎么走、怎么嫁娶、怎么葬、怎么祭祀、衣服鞋帽材料有何讲究、衣服颜色图案配饰、房子间数、屋顶能否用飞兽…等等,“礼”对此内容一应俱全。何人(包括他的家人)遵守何“礼”,概取决于他的身份和地位,严格对号入座。
例如《红楼梦》里秦可卿死了,公公贾珍想为她厚葬,令葬礼体面,但秦可卿出身低微,丈夫贾蓉身份地位不够,秦可卿的葬礼规格依当时礼法不能厚待,怎么解决?贾珍花钱给儿子贾蓉买了个五品官。妻随夫贵,依据丈夫的官品和官阶,秦可卿的葬礼才得以隆重起来。
在二元阶级之间(贵贱),各自适用的行为规范是不同的,所谓“刑不上士大夫,礼不下庶人”。
在“治于人”者的范围里,又有良贱之分。贵贱和良贱是两个范畴。用通俗的话说,老百姓之间也划分人种的不平等。
古代贱民是指官私奴婢、倡优皂隶。像《红楼梦》里的丫鬟,影视剧里教坊司的女子,都是贱民。贱民的身份和地位基本是永世不得翻身(世代为奴),地位低下,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有别于良民,一辈子受到诸多限制,列如:禁止参与科举、禁止与良民通婚、法律地位低下、遭受刑罚会重于良民等等。
就这样,古代中国把社会不同成员划分到不同范畴,规定好不同范畴内成员各自的职责,再用无微不至的行为规范例如家规族规君臣之礼法,规制不同成员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并且限制人口流动,据此一旦理顺,帝制中国每个朝代治理可以平稳持续相对较长一段时间。
那么,礼法背后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自汉至清,各朝礼法的指导思想是儒家思想。
汉朝独尊儒术之后,其他思想学说归于沉寂,但儒家思想并不排斥法家思想,而是将其利用起来了(法为儒所用),建立起古中国的法律体系。但这样的法律体系,仍离不开内核是儒家礼法的本质,由于修订古中国法律体系的经手人是历朝历代的大儒们,儒生不是法学家,他们修订出来的法律自然也就只是具备法律外壳的儒家教条。
儒家以礼入法的企图产生于汉代,自魏而后历晋及北魏、北齐。前一朝法律的儒家因素多为后一朝所吸收,而每一朝又通过注释的方式,加入若干新的儒家因素,因此内容愈积愈富而体系亦愈益精密。每一朝儒生修订法律时,参校古今,斟酌损益,反复修订。到了元明清,少数民族统治中原汉人,修订升级,有的放矢,条例细密,规制更为严格。
就这样,历朝历代读书人、官人、百姓们,经历和遵循着这样一种不断升级改造的规矩礼法,行经到清朝末年,那些被我们现代人耻笑的先人们,思维怎么可能不固化?行为怎么可能不刻板?所以我们不必去嘲笑先人的愚昧和无知,不妨换位理解:如果你处于他们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客观环境里,你的表现会比他更好吗?
直至上世纪初,中国被迫打开国门,外来新信息和新事物冲击着封闭已久的国民,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等号召打破旧秩序,随着清王朝落幕,运行两千年之久的儒家化的古中国法律体系才寿终正寝。
旧秩序的结束,新秩序未建立,新旧交替,东西碰撞,所以民国时期是各类思潮活跃,新式人才辈出的年代,我们目前推崇的各位大师,也正产生于这个时代。
儒家理念好不好?我认为应一分为二看待,象鲁迅那样一棍子打死也不对。儒家理念中有些行为规范是可取和有益的,如诚信、正直、尊长、礼让等等,继续遵循是有利于社会治理的,尤其在人口可以自由流动、传统家族模式被打破后,家人天各一方,这种理念的传承无法在家或族范围内进行,就要改用另一种方式倡导倡导民众遵守了,这很考验现代治理者的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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