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风险?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你听说过“共享用工”吗?听说过双重劳动关系吗?大多数人都是与一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有人不解,一个人怎么能与不同的两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呢?深圳有两家公司(下文称为A、B公司)就遇到了!

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风险?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2019年7月1日,小陈正式入职A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普通文员工作,上班时间为标准工时制,即上午9点至下午6点。因小陈生活压力较大,该工作薪水不足以支撑生活,便四处打探,是否存在其他工作,可供自己同时兼职或全职。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小陈的努力下,找到了B公司,后于2019年10月11日入职。A、B公司彼此不知情,一次偶然事件,曝光了小陈打两份工。小陈骑行“小电驴”在十字路口转弯时,与闯红灯的小汽车发生碰撞,当场倒地不起,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现已被认定为工伤。

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风险?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双重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实际上的劳动关系。现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双重劳动关系。

建立双重劳动关系,需要注意,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时间按照标准工时制的,那么在新单位的工作时间只能是避开标准工作制以外的工作时间,否则很难被认定为双重劳动关系。若因此造成原单位损失的,原单位有权要求新单位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风险?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公司聘用在职劳动者是存在必定法律风险的,如前文提到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小陈发生工伤时,A、B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

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也就是说,B公司招聘录用了小陈,即使A公司为他足额购买了工伤保险,也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如果没有,则需按照工伤保险标准自行负担。换言之,双重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参与双份工伤保险。不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是一份。

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风险?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公司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严格审查,尽可能要求其提供已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文件,若无法提供,可签署相关承诺书。如果公司出于降低成本等因素思考,不介意劳动者构成双重劳动关系的,应当注意上述法律风险,提议可思考购买雇主责任保险等降低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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