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法律基础(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

2、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时间效力

法律规定生效

法的终止(失效)

法的溯及力

我国对法的溯力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原则上新法无溯及力,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轻较时则适用新法。

第一节法律基础(经济法基础)

第一节法律基础(经济法基础)

法的空间效力

域内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在我国局部地区有效

域外效力:在相互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本着保护本国利益和公民权益的精神和原则,规定了某些法律或某些法律条款具有域外效力

法的对人效力

属地主义原则:根据领土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属人主义原则:根据自然人的国籍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保护主义原则: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3.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③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④新法优于旧法

具体规则                     

同一法律之间矛盾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同一行政法规之间矛盾的:国务院裁决

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矛盾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同一位阶的法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1)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规定

(2)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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