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2、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时间效力
法律规定生效
法的终止(失效)
法的溯及力
我国对法的溯力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原则上新法无溯及力,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轻较时则适用新法。


法的空间效力
域内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在我国局部地区有效
域外效力:在相互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本着保护本国利益和公民权益的精神和原则,规定了某些法律或某些法律条款具有域外效力
法的对人效力
属地主义原则:根据领土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属人主义原则:根据自然人的国籍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保护主义原则: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3.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③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④新法优于旧法
具体规则
同一法律之间矛盾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同一行政法规之间矛盾的:国务院裁决
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矛盾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同一位阶的法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1)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规定
(2)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基础会计知识点#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如内容涉嫌侵权,请在本页底部进入<联系我们>进行举报投诉!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