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上常常有人问这个问题?法律为什么允许非律师投资和参与管理律所?它背后的逻辑是什么?最近看到广东省司法厅地对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吊销执业证的处罚决定,并认真研究其处罚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底层逻辑,让对此事的认知得到提高。下来还是用个人理解做个解读。
第一,先看处罚决定,看清实际,看懂真相,不被表面迷惑


这份处罚决定书处罚了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是没有做好利益冲突审查,第二件事非律师投资律所,参与律所管理。最后的处罚觉超级严厉,把律所直接判处“死刑”,这在律师处罚中应该是最严厉的,这里的实际真相是什么?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投资,另一个参与管理。
第二,法律严厉禁止资本投资律所和参与律所管理的法律逻辑
1 律师事务所是合伙制非企业组织,这请注意这个概念:合伙制非企业组织。那什么是合伙制非企业组织呢?合伙制的意思就是合伙人之间共同承担的无限责任,不由于注册资金的数额承担责任。非企业组织意思是律师事务所是非盈利组织,这就是为什么律师事务所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道理,而是税收缴纳直接穿透带个人。社会资本的介入是以公司的模式思维进行的,本就具备的盈利要素,故此,法律就完全禁止的社会资金的投资律所的通道。
2 合伙制的另外一个法律概念就是独立执业,相互监督。所谓的独立执业就是每个律师的执业不能收任何外来的干扰,代表当事人独立表达自己的法律意见。同时合伙制的互负无限连带让律所的管理趋近自我管理,自我自律,不能受外界任何资本和人员的干扰,故此,法律彻底明确了,合伙人自我自律管理的逻辑,符合《律师法》的立法要求。
3 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公司,这些具有盈利性的组织,通过新媒体等多种模式在和律师事务所争夺市场,造成律师内卷超级严重。这实则是社会的进步,到目前为止,全国注册的法律服务公司大致有400万家(数据来源网络)是律师事务所的数之多,但法律对法务公司的业务做的严格限定,特别是在诉讼领域。这样就萌生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公司的共赢合作,这样的合作就突出提出的新的问题?合作是合法的呢?还是不合法呢?
第三,律所和法律服务公司合作的正确姿势:案源合作,各自发挥优势
律师的业务基本由两部分组成,案件来源,和案件代理。律所在客户营销方面大部分比较弱,大部分律所没有营销,缘由是法律对律师做广告有严格的限定,这就对律师传播获取客户带来障碍。
但是法律对法律服务公司在广告获客上没有限制,这必然导致客户端获取法律服务公司就有了天然的优势,面对现实,律所的获客的渠道和法律服务公司合作就成的一种新的模式。
那如何合作呢?“案源居间合作”就成为做好的合作模式。律所通过法律服务公司获取案源信息,用自己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的优势完成案件,实现共赢。
在市场不断变化的今天,律所既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又要积极努力探索新的开源模式才能克服内卷,让自己先活下去,再谋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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